工伤认定后康复治疗用人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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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建议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工伤职工可以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意见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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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那么用人单位根据相关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书是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赔偿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极端的情况,就是在工伤认定之后,劳动者在医院治疗,康复用人单位不承认。那么工伤认定后康复治疗用人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后康复治疗用人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建议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工伤职工可以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意见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其实,我国的工伤认定里面是没有工伤认定标准的,很多人都会把工伤认定范围的内容当做是工伤认定标准的内容。我国只有工伤鉴定标准,这是在对职工受的伤属于工伤后,由专业机构对工伤伤残程度进行的一个鉴定。

二、最新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首先,这个时候劳动者应当保持冷静,可以及时的保留相关的材料和证据,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确认。确认之后会出具一个鉴定书可以依照这个鉴定书再次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实在不行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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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5.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先咨询一下。
我爷爷以前是负责修建火车道的职工,吃了很多苦和累,现在身上很多病。最近他的腰和腿疼,我们想把他送去中医院的康复科住一段时间,他是一名老工伤,请问老工伤可以康复治疗吗,需要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1.已经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的工伤职工原则上不再享受工伤康复治疗。确需康复的工伤职工应凭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评估量表申请工伤康复。
2.康复结束后,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该在办理出院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提交工伤等级复次鉴定申请;职工个人不主动申请的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可申请复次鉴定。工伤职工不主动配合鉴定的市工伤生育管理中心停发相关待遇。
延伸阅读:
哪些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工伤康复?
1.工伤医疗期未满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而需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康复对象;
2.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康复对象,可根据伤病情况进行康复检查;其中,经康复机构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应进行医疗康复;
3.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且具有医疗与护理依赖、心理障碍、智力和言语功能障碍,或伤残后合并较严重的褥疮、泌尿系反复感染情形的康复对象,应进行医疗康复或职业康复;
4.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三至四级的康复对象,实施中期或短期康复治疗;
5.被评定为一至二级残疾,且出现严重合并症(如严重褥疮久治不愈、严重泌尿系反复感染、时有呼吸困难等)的康复对象,由市工伤保险中心按规定指定到工伤康复机构以设立“家庭病床”方式实施康复治疗或进行长期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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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停工留薪期未满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需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
(二)被评定为残疾,且具有医疗与护理依赖、心理障碍、智力或言语功能障碍,或伤残后合并较严重的褥疮、泌尿系反复感染,需进行医疗康复或职业康复的工伤职工;r
(三)被评定为一至二级残疾,且出现如严重褥疮久治不愈、严重泌尿系反复感染、时有呼吸困难等严重合并症,需由工伤康复机构设立“家庭病床”实施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
(四)被评定为一至四级残疾,需实施中期或短期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
(五)被评定为五至十级残疾,经确认需进行医疗康复的工伤职工;r第八条康复对象的确认程序r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康复的,由经治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建议,工伤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见附表)交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交用人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康复标准确定后,报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后实施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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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治疗的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康复申请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且被认定为工伤,伤病情相对稳定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2、已参加工伤保险且工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3、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老工伤人员,所在单位仍参加工伤保险,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4、关闭、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5、未实行工伤统筹前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保险统筹后参加工伤保险且尚未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也没有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和退休人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6、对事业单位、、其他机关委托参照工伤保险有关标准对受伤人员是否具有康复价值的。  
二、工伤康复申请资料:  
1、《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对象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有关住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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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业单位、、其他机关出具的委托书。  【备注】建筑企业农民工申请工伤康复治疗还需提供《用工劳动合同》、《建筑劳务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三、康复治疗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携带相关材料到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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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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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治疗期间工伤职工须在原单位正常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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