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偶尔生病请假其实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此时公司往往也会批假,准许员工先去就医治疗,并且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还会支付病假期间相应的工资。但也有一些公司因为员工生病请假耽误工资而解除与之的劳动合同,那么生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生病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规则支付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1996]40号)
一、职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第3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中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公司给予给员工的医疗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而具体给予多少的医疗期往往都是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确定的,自然也不允许公司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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