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待遇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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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 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享受100%的基本工资。7-30天 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享受80%的基本工资。30天以上 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享受60%的基本工资。
劳务派遣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待遇如何规定的

作为在职员工,最为关心的问题大概就是工资问题了,但是如果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公负伤,这样即为工伤,需要接受治疗、休养,那么在治病养伤期间,是不是就没有工资了呢?让我们看一下劳务派遣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最长不超过24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目的:

为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被公司正式录用的所有员工(以考勤卡或上岗证及公司调令为准)。

三、工伤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c患职业病的;

d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c、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d、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e、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4、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当事人主管部门、公司设备安全检查小组及综合管理部三方同时认定,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四、工伤的申报程序

1、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2、员工因工负伤,经综合管理部、当事人所在部门及设备安全检查小组确认后按国家《工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与鉴证。

3、经三方鉴证确认为工伤,报(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综合部负责备案。

五、工作事故医疗补偿标准: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公司当事人主管部门、设备安全检查小组及综合管理部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1、已参加“意外伤害险” 的员工以意外伤害险索赔条例及额度为准,根据其相关规定医疗费用由相应的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2 、已参加“工伤保险” 的员工以当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准,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社保机构支付。

3、暂时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险”待遇的员工,补偿标准如下:

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 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7-30天 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享受80%的基本工资

30天以上 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享受60%的基本工资

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 承担100%的治疗、住院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2个月—6个月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 享受8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6个月以上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 享受60%的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并参照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备注已享受“意外伤害险”或“工伤保险”的公司不再承担任何医疗费用,期间工资及待遇如表执行。

(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

1、已参加“意外伤害险” 的员工以意外伤害险索赔条例及额度为准,根据其相关规定医疗费用由相应的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2、已参加“工伤保险” 的员工以当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准,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社保机构支付。

3、暂时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险”待遇的员工,补偿标准如下:

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间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 不计,或承担1-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享受80%的基本工资

7天—30天 不计,或承担1-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享受60%的基本工资

30天-60天 不计,或承担1-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享受40%的基本工资

60天以上 不计,或承担1-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不计,并解除劳动关系

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 不计,或承担1-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享受80%的基本工资

2—6个月 不计,或承担1-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享受6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6个月以上 不计,或承担1-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不计,并解除劳动关系

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比例(≤60%)的抢救费用 参照市社保局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

备注

1、已享受“意外伤害险”或“工伤保险”的公司不再承担任何医疗费用,期间工资及待遇如表执行。

2、表中“按责任分担”医疗费用的比列由当事人主管部门、综合管理部及设备安全检查小组三方同时考察确定,且经(副)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六、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及规定:

1、 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1)、所有的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公致伤的先予以处理。

2)、处理原则是尽快安抚和救治伤者,预防类似事件再发生。

3)、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a按个人的责任其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医疗费用;

b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c凡过失所致的公司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

4)、对事故部门主管的处理:

a部门各级主管对本部门的每起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b所属员工凡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主管予以警告一次并处罚200元,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

c如果所属员工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对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岗试用并罚款500元处理;部门负责人予以严重警告一次并处罚300元;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七、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1、 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

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所属部门的事故分析报告(经综合管理部、设备安全检查小组确认后由副总经理签字生效);

3)、当事人所属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

4)如出外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

5)、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6)、病历;

7)、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8)、费用结算明细表;

2、 报销额度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暂时没有享受“意外伤害险” 及“工伤保险”待遇的员工。

1)、当事人所属部门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或设备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将全额支付医疗费用;

2)、当事人所属部门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和事故当事人双方对工伤事故均有责任的,公司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支付医疗费用

3)、当事人所属部门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事故当事人自己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原则上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

4)、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等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只承担相关治疗、住院、交通、抢救等费用的1-70%(按责任分担),对由当事人造成的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6)、工伤争议:当因判断是否为工伤事故而出现争议,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协调后无效时,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可向劳动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仍不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八、非因工负伤

1、在职员工非因工造成轻伤者,单位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用;事发一周内未上班工资按病假考勤处理,事发一周至一个月未上班发放基本工资的40%,事发一个月后仍未上班不计工资可解除劳动合同。

2、在职员工非因工造成重伤者,单位视其病情状况、工龄及日常工作表现给予200至1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事发半个月内未上班工资按病假考勤处理,事发半个月至三个月未上班发放基本工资的40%,事发三个月后仍未上班不计工资可解除劳动合同。

3、在职员工非因工造成死亡者,单位视其事发状况、工龄及日常工作表现给予200至1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100至500元员工遗属抚恤金

九、附则:

1、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管理部。

2、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者,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所以,根据以上全文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如果你是因公负伤,即治疗工伤的情况下,是不用担心工资的发放的,我国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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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工资待遇通常不会很高,实践中略低于同岗位的劳动合同工。  劳动者的工资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各种补助、津贴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有一定的关系,加班时间越多,工资总额也就越高,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资通常和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一致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和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绩效考核、加班时间、用人单位补助等相关。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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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资待遇怎么样?
工资待遇规定:1、派遣劳动者有权享有与用工单位同类型员工同工同酬的待遇,不应该因为劳动者属于劳务派遣就在工资上有所歧视,如果用工单位没有相同类型的劳动者,则应参照用工单位的相同或类似职位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待遇。2、派遣劳动力跨地区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所在地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享受用工所在地规定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具体的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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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人员能否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可以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10年,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企业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特繁工种工作时间: ①累计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时间满10年; ②累计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时间满9年; ③累计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时间满8年。三、申报材料: ①职工档案; ②《企事业单位特殊工种(岗位)职工登记表》; ③《某某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申报审批表》; 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中心审定的缴费情况证明; ⑤独生子女证; ⑥1996年以前获省以上劳动模范证书;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及企业任职聘书;科技成果奖证书等原始材料; ⑦申报退休职工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四、办理程序:全市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季统一审批,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企业申报时间为职工达到特繁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的上一个季度末月5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企业申报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报特繁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通知申报单位对提前退休人员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作工种,起止时间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申报单位职工无异议的,提交主管局长审签后,市劳动保障局制作审批通知书,社会保险机构计发退休待遇。对不符合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告诉不予批准的理由,复议权,诉材及期限。
劳务派遣人员能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待遇吗?
[律师回复] 您好,可以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10年,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企业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特繁工种工作时间: ①累计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时间满10年; ②累计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时间满9年; ③累计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时间满8年。三、申报材料: ①职工档案; ②《企事业单位特殊工种(岗位)职工登记表》; ③《某某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申报审批表》; 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中心审定的缴费情况证明; ⑤独生子女证; ⑥1996年以前获省以上劳动模范证书;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及企业任职聘书;科技成果奖证书等原始材料; ⑦申报退休职工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四、办理程序:全市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季统一审批,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企业申报时间为职工达到特繁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的上一个季度末月5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企业申报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报特繁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通知申报单位对提前退休人员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作工种,起止时间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申报单位职工无异议的,提交主管局长审签后,市劳动保障局制作审批通知书,社会保险机构计发退休待遇。对不符合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告诉不予批准的理由,复议权,诉材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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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者工资待遇是多少
1、劳务派遣不是正式的,签合同的是劳务派遣公司,即用工单位,岗位机动性大,随时有被换的可能。2、正式员工即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制员工,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实行终身雇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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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能享受特殊工种提前五年的退休待遇吗
[律师回复] 您好,可以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10年,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企业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特繁工种工作时间: ①累计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时间满10年; ②累计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时间满9年; ③累计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时间满8年。三、申报材料: ①职工档案; ②《企事业单位特殊工种(岗位)职工登记表》; ③《某某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申报审批表》; 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中心审定的缴费情况证明; ⑤独生子女证; ⑥1996年以前获省以上劳动模范证书;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及企业任职聘书;科技成果奖证书等原始材料; ⑦申报退休职工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四、办理程序:全市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季统一审批,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企业申报时间为职工达到特繁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的上一个季度末月5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企业申报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报特繁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通知申报单位对提前退休人员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作工种,起止时间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申报单位职工无异议的,提交主管局长审签后,市劳动保障局制作审批通知书,社会保险机构计发退休待遇。对不符合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告诉不予批准的理由,复议权,诉材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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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资福利待遇是哪些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务派遣工资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构成虽然与一般员工一样,但发放工资的对象有两个。一个是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支付的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另一个是用工单位,支付的是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职工个人福利主要分为三大类: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相关规定的其他支出。
在这三大类中比较常见的福利待遇为: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独生子女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等。
其中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费由于有明确的标准、发放对象适用于劳务派遣员工;节日补助、住房补贴、交通(车改)补贴、通讯补贴、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也应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用工单位可以考虑暂不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福利费用只剩下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该补贴原则上不受工作岗位的限制。
以往在福利费用中开支的过节费、年节假日发放的物质现已纳入工资、薪金所得;年终奖、季度奖、年终加薪同样也已纳入工资、薪金所得;如果上述费用(物质)用工单位继续以福利的方式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应同样享受。
总的来说虽然劳务派遣员工不是用工单位的员工,但在日常支付福利待遇时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纠纷。因而在日常福利开支应注重前后一致,涉及工作岗位不同的福利费用应当给予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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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以前也回答过一个外地招行同事类似的问题,一楼的朋友,应该说同事,如果你是派遣员工的话,那肯定不是深圳的派遣员工。本人深圳分行员工,06年11月入行,当时为全程公司派遣员工,08年8月转正。刚入行的时候做大堂服务,做了接近后,才争取到了转正,现在是属于招行的在编正式员工。所以说,机会还是有的,但机会也是少的,要靠自己去争取,作为过来人,我只能告诉你,请记住,一定要让领导关注到你,让领导感觉到你是不可缺少的,数字(你的营销业绩)决定一切,因为,转正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你的直属领导的推荐,积极去工作,把平时一些其他人不愿意做的事做的更好,领导对你的关注越多,你的成功就会越大。待遇方面,我只能跟你说:如果你的目标是转正,那么希望你心态要放好,放长远,别比较。没有说关内关外哪个好的问题,只要你好运跟到一个器重你的好领导,比你在一个强网点更好,本人就是关外的。现在外派的在我们网点还是有包吃包住,这个具体要看网点的。还有,从招行出去的人,无论是正式还是外派,在别的银行都是非常抢手的,我们有好多未转正的员工去到别的银行都是直接做正式的客户经理之类的,要记得,进了招行,就别怕累。希望你可以真正成为我们招行大家庭中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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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伤工资待遇由谁承担?
劳务派遣工伤工资待遇应该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劳务派遣工伤待遇应由劳动关系建立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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