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需要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是对用人单位权益的保障。劳动合同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大家知道劳动合同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区别吗?下面律图的小编就给大家带来详细的解答。
劳动合同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区别?
具体的法律条款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大家可以了解到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仅在劳动关系的规定上有所不同,并且在公司进行裁员时,针对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人员也有不同的处理办法。一般来说,企业在进行裁员时,会优先留用合同期限较长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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