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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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公证书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是什么?

政府信息实际上是指在政府工作的过程当中所获取到的一些信息也包括在工作的时候所制作的信息,这些信息跟公民关系密切的,当然都是需要进行公开的,只不过有的是申请,有的是主动公开,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公证书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公证书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是怎样的?

政府信息公开公正原则法律依据: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政府信息公开的话肯定是有法律依据的,这种法律依据在这里给大家都明确的介绍了一下。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些具体的范围等等。如果还有不懂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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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政务公开。2、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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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书是怎样的,叔叔因为申请了行政复议,所以对于公开书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申请事项:
依法决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事实与理由:
2008年12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第132号),申请人在使用该文件时,无法得知该文件中所规定的每个区片所对应的土地范围,导致该通知无法正确适用。经申请人多方了解均未找到相关信息。
2012年10月20日,申请人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对《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中所规定的邯郸市的各区片范围予以公开,并要求书面答复。2012年10月28日,申请人收到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答复,告知申请人: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已于10月26日将申请转交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答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负责人批准并通知申请人可以延长15日。截止今日,被申请人的答复期间已经远远超过法定期限,且没有依法延长。
2012年11月27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的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在书面告知书中认为:“需要补正所查询信息与申请人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15日则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应当认定违法,理由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答复的,经负责人批准并通知申请人,可以延长答复期间。被申请人没有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也没有通知延期,故被申请人逾期答复违反了法律规定。

二、政府公开信息基于两种形式,一种是主动公开,一种是基于申请而公开。就主动公开来说,与公民具有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应当主动公开。《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作为规范性文件,以“区片”的划分为执行前提,划分区片的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的配套文件,配套文件如果不公开,将直接导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这个规范性文件无法正确适用,故区片划分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依法应当主动公开。另外,征地区片价格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是应当主动公开的。基于以上原因,被申请人不及时公开该上述信息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方式而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没有对申请主体设定更多的义务,只是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注明申请人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申请公开信息的相关内容和答复方式即可,没有提出更多的要求。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都是以生产、生活或者科研的特殊要求才申请公开,提出申请即视为对该信息有特殊需求,没有特殊需求就无需申请公开,有特殊需求政府就应当公开(当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而无需提交相关特殊需要的材料,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制式的申请表也只是要求单位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而公民申请的则无需提交材料。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证实有特殊需要实属多此一举,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
《河北省关于实施lt;政府信息公开条例gt;办法》规定,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补正,规定期限内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但是,并没有对“不符合要求”作出特别规定,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要求,即如上所述“书面申请,注明名称、联系方式、答复方式”即可。如果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没有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或者信息内容”,被申请人有权要求补正,但是无权提出额外要求。提出额外要求即违反了“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应当认定为无效。
综上,申请人作为邯郸市辖区内的公民,征地区片范围的划分直接涉及申请人的切身利益;另外,申请人作为执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工作需要,亟需了解上述信息。被申请人作为信息制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具有公开上述信息并依法予以答复的义务。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拒不答复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提出复议申请,请求上级机关依法做出复议决定。
此致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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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书如何写
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1)申请人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7)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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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你好,我想了解下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怎么写呢?因为今天刚好需要写这个申请,麻烦告知下,谢谢。
[律师回复]
一、行政机关: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
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三、市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四、乡(镇)政府乡(镇)人民政府
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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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程序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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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有一个行政复议,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政府信息不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书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申请事项:
依法决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事实与理由:
2008年12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第132号),申请人在使用该文件时,无法得知该文件中所规定的每个区片所对应的土地范围,导致该通知无法正确适用。经申请人多方了解均未找到相关信息。
2012年10月20日,申请人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对《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中所规定的邯郸市的各区片范围予以公开,并要求书面答复。2012年10月28日,申请人收到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答复,告知申请人: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已于10月26日将申请转交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答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负责人批准并通知申请人可以延长15日。截止今日,被申请人的答复期间已经远远超过法定期限,且没有依法延长。
2012年11月27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的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在书面告知书中认为:“需要补正所查询信息与申请人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15日则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应当认定违法,理由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答复的,经负责人批准并通知申请人,可以延长答复期间。被申请人没有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也没有通知延期,故被申请人逾期答复违反了法律规定。以上就是关于政府信息不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书方面的内容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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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公司被罚款了20000块,说是排放的污水污染了环境来着,准备申请复议,请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
  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
  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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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与政府信息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基本概念不同。
(1)、政务公开的含义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有所不同,政务公开,是指全国各级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除属于国家规定保密以外的行政事务、社会公共事务、村务、厂务等四个方面的政务、事务的行为和活动。它包括政府部门、立法、司法、社会团体及其他各种公共组织的政务,也涵盖了人大活动公开、村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警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是凡涉及群众利益和公共政策的事项,都要及时向群众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指责工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纪录、保存的信息。
(3)、政务公开强调的是政务和行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公开,不仅指行政事务本身,还包括与之相关联的其他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强调的是以一定形式纪录、保存的信息的公开,并不包括政务和行政权力的行为的全方位、全过程。
2、领导体制不同。
(1)、在国家层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央的书记处书记担任,主管部门是中纪委和监察部,领导成员包括党政两个机关的领导。
(2)、全国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办公厅,领导成员只有国务院组成部门的领导,办公室设在国务院信息办公室。
(3)、在省、市、县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组长一般是同一个人,即政府的常务副省长、市长和县长,但成员单位有很大的区别。
3、适用范围不同。
(1)、政务公开的主体主要是党政机关,甚至还包括群众团体。
(2)、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三类:一是政府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授权的组织;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4、公开内容不同。
(1)、政务公开不仅包括对社会公众的公开,也包括对机关内部干部职工的公开;不仅包括办事结果的公开,也包括办事过程的公开。
(2)、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解决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双方,即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公开的主要是履行职责过程中掌握的公共信息。
5、实际效用不同。
(1)、开展政务公开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是执政党家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
(2)、而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除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促进依法行政外,还包括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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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了建设阳光政府和透明政府规定的是各级政府都需要有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的方面是很广的,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有的事情是规定的不允许公开的。信息公开不允许公开的方面有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允许公开,涉及国家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不允许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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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政务信息与政府信息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基本概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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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指责工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纪录、保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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