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这个社会最讲究的是公平,在就业方面就可以表现为同工同酬。也就是说劳动者在相同的岗位,做差不多相同的工作,就应该得到差不多的报酬,这才符合我国分配方式中的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其实同工同酬的好处不仅于此,那么,同工同酬有什么福利呢?
一、什么是同工同酬
1、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2、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3、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 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 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 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 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5)在管制中的犯罪分子的同工同酬。 我国刑法第39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二、同工同酬包括福利和保险吗
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是包括福利保险的,它们同样是劳动者应得的报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的“同工同酬”有悖劳动法的精神。就现实情况看,一线普通劳动者基本工资不高,2000多元左右。福利和社保是劳动者报酬中的重要一块,占有相当的比重。如果没有福利和社保,劳动者的报酬是相当低的。实现分配公平,是深化改革的要义。现在一些企业的“临时工”和“正式工”在基本工资上的差距不大,主要的差距在于福利和保险待遇上。实现企业分配公平,理当消除“临时工”和“正式工”在福利和保险待遇上的差距。
反对的理由是如果包括进去,会“吃掉”央企不菲的“利润”。这是站不住脚的。企业的利润是“临时工”和“正式工”共同创造的,倘若怕“同工同酬”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会“吃掉”企业的“利润”而取消“临时工”的福利和保险待遇,分明是一种不应有的歧视。人社部是顶层设计者之一,更应当考虑企业公平分配的大局,不能因为一些企业出于既得私利的强烈反对而迁就分配不公的企业,迁就意味着放弃公平原则,迁就意味着默认一些分配不公的企业理直气壮地盘剥“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同工同酬”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是题中应有之义。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是忽悠性质的“同工同酬”,反映了既得利益集团是深水区改革进程中的主要“阻力区”,不容小视,当引起我们的警觉与反思。
同工同酬不仅仅体现为分配方式的平等,还包括福利和保险。这就解决了“同工同酬有什么福利”这个问题。我国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奉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而同工同酬就恰恰体现了这种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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