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加强对于我国的土地的宏观调控,对征用土地进行补偿的标准也有所调整。在我国的各个地方,征用土地的人,都是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的,香格里拉县自然也不意外,那么,香格里拉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
云南省楚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建塘镇,平均补偿标准:62832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小中甸镇、虎跳峡镇,平均补偿标准:55113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金江、洛吉乡、东旺乡、格咱乡、上江乡、尼西乡、三坝乡、五境乡,平均补偿标准:39988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坚持“先规划、后储备、再开发、后供应”的总原则,坚持“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管理原则,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和城市土地经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香格里拉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香格里拉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区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迪庆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迪庆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负责土地收储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农用地转用报批、权证发放登记等相关工作;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负责征收转用组件报批、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等。
第五条 香格里拉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供应,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六条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由迪庆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牵头,国土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按有关规定交换土地储备供应数量、资金收支和土地储备机构贷款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 建立土地储备支出审核与拨付制度。迪庆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及受托进行储备的公司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支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土地储备资金。
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相关财政财务收支,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利用、收储、整理、供应等都必须符合《香格里拉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利用性质,不能擅自更改土地利用性质。
关于香格里拉县征地补偿标准这个问题,大家可以从上文中得到答案了,香格里拉县的土地应当统一管理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应当注明被征用的土地的性质,且不能随意更改所被使用的土地的性质。土地储备的金需要由政府的财政部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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