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域辽阔,南北方气温差距大,不过在夏天,全国普通炎热。那些在高温天气下劳动的工人,除了得到合理休息,还有高温费拿,标准基本在每月几百元左右。在高温费方面,各省市执行的政策略有不同。那么,高温费发放月份湖南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高温费发放月份湖南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湖南省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月、8月、9月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今年湖南省的夏季高温补贴仍按照往年标准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或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
二、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要停止用工?
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与此同时,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综上所述,根据当地政策规定,高温费发放月份湖南是7、8、9这几个月,每月标准是150元。如果工人因私事请假,单位可以按天扣除,折算每天6.9元。另外,工人在夏天中暑的话,可以申请认定工伤,这样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工人可以拿到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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