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伤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怎么区分?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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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主体不同,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也不同2、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不同3、发生争议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赔偿标准有别4、发生争议后所使用的处理程序有别。

建筑工伤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怎么区分?

劳动联系和雇佣联系是建筑工伤事故职责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职责发生的一个根基。为了正确弄清楚此类案子,充分了解建筑工伤事故职责和雇员受害职责的概念和本质是很重要的。下面律图小编就将为您一一分析建筑工伤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也不同

工伤事故责任是由劳动法强制性调整,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赔偿范围和标准的依据是《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章的规定,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雇佣关系人身损害是按照一般民事案件直接起诉的,因此赔偿范围和标准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来执行,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还增加了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请求。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不同

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后以举证责任倒置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为主,以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为辅;雇佣关系发生争议后,按照民事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由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

(三)、发生争议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赔偿标准有别

劳动关系中的工伤赔偿,适用《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和方法来进行实体处理,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健康,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雇佣关系中的赔偿责任,依据的是《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和范围来进行实体处理。也就是说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适用工伤保险赔付。

(四)、发生争议后所使用的处理程序有别。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雇佣关系产生的纠纷,则适用民事争议处理程序,当事人可以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而且仲裁机构也非劳动部门设立的行政仲裁机构。

以上就是小编对建筑工伤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解读,希望对您有帮助。律图小编在此温馨提醒大家,不论是不是建筑工伤,只要您遇到相关的问题,如果您没有一定的法律基础,请您一定要及时获取律师的帮助,以免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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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甲方单位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企业地址: 。 乙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联系电话 ,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 。 乙方自身的身体状况:是否患有下列疾病(如有请在“□”内打“√” ):□高血压 □心脏病 □癫痫 □贫血病 □痴呆症 □其他传染性疾病;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疾病: 。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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