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造成腰椎间盘突出,可以申请为工伤吗
首先,只要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病害(前无病例),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再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委员会控诉!
二、腰椎间盘突出症算几级工伤
腰椎盘突出症又名腰椎间盘纤维症或髓核突出症,是临床症常见的腰部疾患之一。椎间盘是由髓核和纤维环及软骨板三部分组成的,人们步入30岁以后,椎间盘各部分都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和改变,其弹性和韧性都随之下降,当在劳动或体育活动腰部遭受扭闪和撞击,抬重物时用力过大、过劳等受伤而引起椎间盘纤维破裂,髓核组织从破裂口脱出,刺激或压迫脊髓神经根而产生腰腿串通,即腰腿伴根性坐骨神经痛等症状,由于本症以腰腿疼痛为主,所以中医称为损伤腰痛。腰椎间盘突出主要是在髓核脱出,一旦突出后就会刺激腰椎神经根,同时造成积液,局部循环机制受到影响,无法靠人体自身能力吸收代谢,中医称之为痹症,长此以往形成堆积钙化。进一步加重神经压迫和刺激。则会造成严重后果。(钙化至一定程度,也就是所谓骨质化了,则无法再进行药物治疗。)
这种病症初期症状一般会造成下肢神经麻痹,疼痛,马尾神经,坐骨神经丛疼痛。如不认真对待,任其发展,则会进一步引起下肢神经及肌肉萎缩。甚至导致瘫痪。
三、工伤的认定依据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我们国家对于工作的时候腰椎间盘突出工伤认定其实应该是可以的,因为毕竟是因为工作才得的毛病,应该是属于职业病范畴的。所以说对于腰椎间盘突出是可以认定的,我们在进行认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说明造成这个病的情况,以便做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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