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算工作时间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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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代通知金.应以劳动者上月正常出勤的应发工资为准,即包括加班费之外的其它应发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代通知金算工作时间吗?

众所周知,合同双方是会规定合同的期限的,如果合同还没有到期,用人单位及时有正当理由要解除劳动者但是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到劳动者,都是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是对于劳动者的一个损失补偿。那么关于代通知金算工作时间吗?

一、代通知金算工作时间吗

代通知金,应以劳动者上月正常出勤的应发工资为准,即包括加班费之外的其它应发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沪高法[2009]73号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如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替代通知期工资(简称“代通金”),其支付标准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代通金”,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判断,法律没有规定的,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身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不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员工解除合同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通俗所说的N就是工作年限,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需要注意的是:

1、并不是只要单位辞退员工,就要给经济补偿。在员工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并不是给了经济补偿就可以辞人。单位辞退员工要有合法理由。如果没有理由,员工可以要求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2N),【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至于代通知金,只适用于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因病超过医疗期,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单位解除合同又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必须支付。

简单说,N 1是实践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常用的补偿标准,但还是存在对法律规定理解的误区。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势必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本身又无过错,因此法律规定一方面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让劳动者有适应期,提早做好相应安排;用人单位不提前30天通知的,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代通知金。另一方面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

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赔偿金,虽然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但是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算工作时间吗,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需要辞退的职工,导致职工没有及时的寻找下一个工作等损失的,就要支付代通知金,并且,代通知金就是按照该职工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支付的,就是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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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老公现在接了一项私活就是帮别人进行专利代理的申请,所以我想知道专利代理合作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专利代理合作协议的回答如下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二款规定,兹委托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专利代理人_________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___的发明创造申请:
  
一、委托事项
  发明创造名称: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上述代理人办理:
  □申请、审批、批复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其他有关事项。
  
二、费用
  
1.申请代理费_________元,实审代理费_________元,申请代理加急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元。
  
2.代收款项:
  实用新型申请费□_________元
  发明申请费□_________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_________元
  实质审查费□_________元
  公布费□_________元
  
3.代理费、代收费合计:_________元
  
4.交款方式和期限:
  现金_________元
  支票_________元
  
三、声明及保证
  被代理人:
  
1.被代理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被代理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被代理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被代理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被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代理人:
  
1.代理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代理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代理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代理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六、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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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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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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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一些原因不能在公司上班了,不知道还有没有代通知金,我想咨询一下工作期间离职不发代通知金怎么办?
[律师回复]
1、代通知金不是法定概念而是一种通常称谓,它是指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支付的一个月工资通常就被称为代通知金。
  
2、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其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和标准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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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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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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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代通知金的时间怎么样算
正常情况下代通知金是按照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算的。其次就是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需要选择额外的支付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进行赔偿,而这个就是待通知基金,一般情况下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都是看上个月工资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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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因为公司发展需要,故需要一笔资金,然后找了一些朋友进行投资入股,然后我作为代持人替这些朋友代持股份,所以我想知道,我作为股权代持人,都有哪些风险呢?谢谢解答!
[律师回复] 代持股是一种委托,是投资人与代持人之间的协议。代持股类似于资金信托。代持股归纳起来有4类
1、由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
2、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少数股东通过所谓的“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署“委托投资协议”,确立代持股关系。
3、“壳公司”持股,即由自然人股东先成立若干公司,再由这些公司对实际运营公司投资,自然人股东间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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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愿意公开身份,比如公务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验。
2、避免经营中的关联交易。
3、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
4、公司对股东身份有要求,不符合的人需请别人代持股份。投资人的风险
1、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说不清谁是真正的出资人。
2、许多代持人之间并没有签署合法合规的代持协议,当代持股人出现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查封上述股权用来还债。
3、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代持人的风险
1.如果股份代持协议无效,并且名义股东不愿成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并且也没有出资能力的时候,对于名义股东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2.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可能会被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追索。一种是实际出资人违背约定不愿继续出资,一种是实际出资人发生客观变化而丧失继续出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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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用人单位未违法)这里的一个月工资应该是以劳动者上月发放的应收工资为标准。注意:这里的月工资指: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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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在公司原职位干的挺好,但是由于其他部门缺人,公司要培养一批人才去其他部门,但是自身能力有限,经过了培训仍然不能胜任其他部门的工作,公司就要辞退。听朋友说这样被辞退的可以有离职赔偿代通知金,这个是怎么补偿的?
[律师回复] 首先你要先明白什么是离职赔偿代通知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离职赔偿代通知金计算标准为: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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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想要离职,公司给予了代通知金,我想咨询一下代通知金什么意思,代通知金合法吗?
[律师回复] 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则其法律后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撤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此时不存在是否支付代通知金的问题。但如果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应该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否应该支付代通知金呢?这个问题我将另外撰文说明!
其实以上两种代替通知金在北京市自2003年开始就同时适用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在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京仲委字[2002]12号第25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劳动者对此不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仲裁委员会应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条件,如符合,则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予以支持。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应认定为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决定后的第三十日,并裁决该用人单位承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而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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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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