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住院能不能工伤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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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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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认定不一定需要住院才能进行认定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1、申请材料完整。2、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3、受理时效尚未经过。4、申请主体适格。

没有住院能不能工伤认定?

没有住院能不能工伤认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符合的条件,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应当完整,应当在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管辖范围以内,没有超过受理时效期限,申请人符合规定要求,如果员工在工作岗位或者上下班时间受到伤害,即使没有住院,也是属于工伤范畴。

要是在工作时间(含上下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受的伤,即使没有住院,单位并不推卸责任,也可以通过私了的方式进行解决,也是属于工伤范畴,当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如果伤情不严重

员工要工作中受伤了,一般是属于工伤作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后,员工就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工伤认定一般是工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那么没有住院能申请工伤认定吗?下

一、没有住院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不一定需要住院才能进行认定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1、申请材料完整;

2、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3、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4、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

申请登记

(一)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二)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 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综上所述,没有住院能不能工伤认定,员工申请工伤应当提供完整的材料,劳动保障部门自受到申请后,应当在两个月内做出决定,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工伤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对于劳动者提供资料不完整的,应当提交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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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居住一年以上”的时间规定,可以理解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的前一年,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并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也可以理解为曾经在该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对于“特殊情况除外”,一般来说,因居住条件困难在外租房,因方便就学、就业,而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居住等情形,应当属于特殊情况。
3、“同住人”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住房”是指具有个人产权的房屋或有使用权的公房。虽无住房但享受过住房补贴的,也应视为有住房。至于“居住困难”的认定,可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含5平方米)为参照标准。在此需提醒您的是,拆迁过程中对“同住人”的界定应当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但对于因结婚、出生而在拆迁房屋内居住不满一年,或他处有住房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只须在拆迁房屋内有常住户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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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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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途存在房屋用途改变行为的房屋性质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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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未经住宅主人的同意,没有正当理由擅自闯入他人居住的场所,影响他人生活安宁,或者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但无理取闹拒不退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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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损毁屋内设施、破坏房屋结构或者封闭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他人居住安全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而有的学者则持不同观点,认为刑法理论中的情节犯必须是法定的,既然法律条文中对非法侵入住宅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规定,那么无论是学理解释还是司法实践都不能够给该罪凭空增加一个附加性的条件。
前一种观点表明不能把所有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纳入犯罪的范畴,符合现实状况,合情合理,但似乎又于法无据,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予以支撑,不符合刑法对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后一种观点虽然符合刑法的规定,但又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会使所有的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均被纳入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范畴。笔者赞同前一种观点,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达到情节严重这一条件。要求达到情节严重也并不是于法无据,而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下面这一结论:行为人虽然非法强行侵入了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但如果没有给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那么行为人的这一行为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因此,并不是所有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如果认为所有的这种行为均构成犯罪的话,那么会错误地将一些民事纠纷纳入到刑事法律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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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的学者则持不同观点,认为刑法理论中的情节犯必须是法定的,既然法律条文中对非法侵入住宅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规定,那么无论是学理解释还是司法实践都不能够给该罪凭空增加一个附加性的条件。
前一种观点表明不能把所有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纳入犯罪的范畴,符合现实状况,合情合理,但似乎又于法无据,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予以支撑,不符合刑法对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后一种观点虽然符合刑法的规定,但又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会使所有的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均被纳入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范畴。笔者赞同前一种观点,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达到情节严重这一条件。要求达到情节严重也并不是于法无据,而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下面这一结论:行为人虽然非法强行侵入了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但如果没有给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那么行为人的这一行为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因此,并不是所有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如果认为所有的这种行为均构成犯罪的话,那么会错误地将一些民事纠纷纳入到刑事法律的管辖范围。
能怎么认定非法侵入住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认定非法侵入住宅
所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未经住宅主人的同意,没有正当理由擅自闯入他人居住的场所,影响他人生活安宁,或者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但无理取闹拒不退出的行为。
有的学者认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即看是否具有下列严重情形: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损毁或者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聚众闹事,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给他人造成极大精神伤害的;
(4)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损毁屋内设施、破坏房屋结构或者封闭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他人居住安全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而有的学者则持不同观点,认为刑法理论中的情节犯必须是法定的,既然法律条文中对非法侵入住宅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规定,那么无论是学理解释还是司法实践都不能够给该罪凭空增加一个附加性的条件。
前一种观点表明不能把所有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纳入犯罪的范畴,符合现实状况,合情合理,但似乎又于法无据,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予以支撑,不符合刑法对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后一种观点虽然符合刑法的规定,但又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会使所有的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均被纳入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范畴。笔者赞同前一种观点,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达到情节严重这一条件。要求达到情节严重也并不是于法无据,而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下面这一结论:行为人虽然非法强行侵入了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但如果没有给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那么行为人的这一行为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因此,并不是所有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如果认为所有的这种行为均构成犯罪的话,那么会错误地将一些民事纠纷纳入到刑事法律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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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要住院病历吗
需要。工伤认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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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认定非法侵入住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么认定非法侵入住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非法侵入住宅
所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未经住宅主人的同意,没有正当理由擅自闯入他人居住的场所,影响他人生活安宁,或者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但无理取闹拒不退出的行为。
有的学者认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即看是否具有下列严重情形: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损毁或者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聚众闹事,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给他人造成极大精神伤害的;
(4)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损毁屋内设施、破坏房屋结构或者封闭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他人居住安全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而有的学者则持不同观点,认为刑法理论中的情节犯必须是法定的,既然法律条文中对非法侵入住宅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规定,那么无论是学理解释还是司法实践都不能够给该罪凭空增加一个附加性的条件。
前一种观点表明不能把所有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纳入犯罪的范畴,符合现实状况,合情合理,但似乎又于法无据,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予以支撑,不符合刑法对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后一种观点虽然符合刑法的规定,但又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会使所有的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均被纳入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范畴。笔者赞同前一种观点,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达到情节严重这一条件。要求达到情节严重也并不是于法无据,而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下面这一结论:行为人虽然非法强行侵入了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但如果没有给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那么行为人的这一行为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因此,并不是所有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如果认为所有的这种行为均构成犯罪的话,那么会错误地将一些民事纠纷纳入到刑事法律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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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用房是如何认定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 1、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2、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3、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4、军事用房; 5、其他用房。 对于中途存在房屋用途改变行为的房屋性质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 2、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非法侵入住宅罪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几年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概念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不经住宅主人同意而又没有法律根据,或者不依法定程序的强行侵入。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住宅而故意非法侵入,意图在于破坏他人生活的安宁。 值得一提的是,本罪所侵犯的住宅是指供人居住的场所,包括经常居住的住宅和不经常居住的别墅,也包括营业性的旅馆、饭店、招待所等供人租住的客房。渔民家居的船只,也应视为住宅。非法侵入尚未分配、出售、出租或者无人居住的住房,只是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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