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里面提取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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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能把放在档案里面的劳动合同拿出来,因为档案不能由私人保管,否则就变成“死档”。当事人需要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因为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单位有义务提供一份给劳动者本人。

档案里面提取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个人档案现在是我国在人事管理制度当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可以说记载的是当事人的整个人生轨迹当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学习,就业,相关的考核和工作调动等。我们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公司也会直接进行存档的,所以有些职工就比较关注档案里面提取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一、档案里面提取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不能把放在档案里面的劳动合同拿出来,因为档案不能由私人保管,否则就变成“死档”。当事人需要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因为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单位有义务提供一份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签字后,给劳动者本人一份;用人单位存档一份。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具体的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存档的法律文件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

1、必备理由

劳动合同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已不言而喻,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企业将每月支付员工二倍工资

2、合同内容

企业至少应准备三份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需要的企业还应备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集体合同

1、必备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另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考试大收集/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集体合同可以在企业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产生争议的时候起到重要的标准作用,一份完备的集体合同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合同内容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三)职工名册

1、必备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补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必备职工名册,既可以在产生劳动争议时作为有力的证据,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罚款。

2、职业名册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签收单

1、必备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仅仅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送达劳动者,同样会面临着不必要的赔偿风险。

2、签收单内容

劳动合同文本编号、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部门、具体岗位、入职时间、合同期限、签约时间、劳动合同签收时间、劳动者签收、备注等内容。

(五)职位告知书

1、必备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位情况是主动义务,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

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视这个主动告知义务,导致发生因“欺诈”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并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法律风险。

2、告知书内容

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

由此可见,档案里面提取劳动合同的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我们每个人的档案都是会在专门的部门进行保存的,再说当初的劳动合同自己手中就有一份,就算是不小心丢失的话要求用人单位补办也行,但是想要提取个人档案里面的劳动合同的话是没有任何的操作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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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材料。
(一)单位提取。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
(二)本人提取。
1、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
2、档案人的劳动合同。
3、或用工备案。
4、社保证明。
(三)委托他人提取。
1、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
2、委托人的委托书。
3、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信息。按要求在提档簿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档案去向信息。
三、档案交接。工作人员将检查档案的密封情况,对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档案进行密封,并盖章,然后转交给来办理的人员。
四、注意事项。
1、个人档案交接到手后,请当场再次检查,如发现仍有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情况,请当即向工作人员反映处理,提档离开后档案室将概不负责。
2、对密封好的档案,不得私自拆封、涂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提取的档案,请及时交到所需档案的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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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社保社保怎么提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二档社保社保怎么提取问题解答如下, 医保一档和二档除了在门诊大病待遇上都是根据连续参保时间长短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60-90外,区别还是很多的,主要包括下面这些:
1、缴费标准
医保一档:缴费比例为8.2(基本地补),其中单位交6.2,个人缴交2。
医保一档:每月缴费59.84元,其中,个人缴纳14.96元,单位缴纳44.88元。
2、普通门诊待遇
医保一档: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普通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社康中心的基本医疗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医保一档: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属于医保目录的单项诊疗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给每位二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
3、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医保一档: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超过的部分可以到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范围的非处方药;可以为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健康体检费用和预防接种费用。
医保二档:无
4、个人账户不足支付
医保一档: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补医疗费用超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70(年满70周岁以上支付80)。
医保二档:无
5、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所发生费用
医保一档: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80
医保二档:按普通诊疗项目单价最高不超过120元支付
6、普通门诊输血费用
医保一档: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90
医保二档: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70
7、体检补贴
医保一档:退休后一次性500元,每人每月20元(满70周岁为每人每月40元)
医保一档:无
8、在市外就医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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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材料。
(一)单位提取。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
(二)本人提取。
1、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
2、档案人的劳动合同。
3、或用工备案。
4、社保证明。
(三)委托他人提取。
1、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
2、委托人的委托书。
3、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信息。按要求在提档簿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档案去向信息。
三、档案交接。工作人员将检查档案的密封情况,对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档案进行密封,并盖章,然后转交给来办理的人员。
四、注意事项。
1、个人档案交接到手后,请当场再次检查,如发现仍有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情况,请当即向工作人员反映处理,提档离开后档案室将概不负责。
2、对密封好的档案,不得私自拆封、涂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提取的档案,请及时交到所需档案的单位保管。
个人该如何提取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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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材料。
(一)单位提取。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
(二)本人提取。
1、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
2、档案人的劳动合同。
3、或用工备案。
4、社保证明。
(三)委托他人提取。
1、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
2、委托人的委托书。
3、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信息。按要求在提档簿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档案去向信息。
三、档案交接。工作人员将检查档案的密封情况,对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档案进行密封,并盖章,然后转交给来办理的人员。
四、注意事项。
1、个人档案交接到手后,请当场再次检查,如发现仍有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情况,请当即向工作人员反映处理,提档离开后档案室将概不负责。
2、对密封好的档案,不得私自拆封、涂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提取的档案,请及时交到所需档案的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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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档案资料能否作为认定累犯的依据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罪犯档案资料能否作为认定累犯的依据,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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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人事档案不是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的原因是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问:我于2002年8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我的档案仍旧在职介中心,未转入公司;公司以我的档案不在单位为由,至今不为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我多次询问公司,公司答复:公司没有你本人的档案,也就与你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为你缴纳社会保险;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答:你公司的答复是完全错误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时你公司不为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为。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人事档案材料是存在劳动人事行政管理关系的依据。只要没有办理人事档案材料的转移手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无法保持劳动人事关系,劳动者也就无法享受相应的劳动人事权利并履行义务。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自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动合同就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存在状态的重要依据;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应该享受社会保险;也就是说,自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第一天,即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劳动者就应该享受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北京市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如若劳动者档案存在职介中心,用人单位无法为该职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用人单位可以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比例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该名职工,由职工个人到职介中心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评述:社会在发展,观念也应及时更新;否则,就根不上形势的发展,社会的需要。所以,用人单位应及时转变观念并认真地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法办事,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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