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买房子付首付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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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次购房,首次贷款,首付不低于30%,多付不限,执行基准利率或依贷款银行政策。二套贷款,在首套未还清的情况下,首付60-70%,利率上浮1、1倍,还清的情况下,首付还是不低于30%,利率上浮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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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问题已经成为了时下人们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许多中产阶级的家庭在买房时都会选择贷款买房。在贷款买房时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首付,在不同的地方上,对于首付的规定标准各有差异。在进行首付支付时还需要注意相关问题。那么南宁买房子付首付注意事项有哪些?

南宁买房子付首付注意事项有哪些?

1、核实开发商五证

要核实开发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这五证,最主要的是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两证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这也是将来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所在。

2、注意阅读合同条款

这点千万要注意,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一定要规范,小伙伴们可以到房产局网站上下载打印就可以,自己先审视阅读一遍,待签订合同时要在仔细阅读并认真填写。

3、明确交房时间、违约责任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就是说一定要确认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4、确认计价方式及支付方式条款

看清计价方式与总价款及支付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每平方米价格,如果包括其他费用(如水暖、煤气的初装费等)应一并列明;该房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等。

5、确认面积以及面积差异处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中明确说明了,如购买的商品房有面积差异,合同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3%是个分水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要么同开发商协商,所以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说明后,才能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6、确认合同条款中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

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及时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主要研究的地方是开放商的合同的补充这一部分,注意不要伤害自己的利益或者放弃自己的相关的权利,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十分重要

7、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南宁买房子付首付注意事项需要从多角度出发进行解答。一般情况下来说,在买房支付首付时,需要注意核对开发商的五证,对于合同条款中的内容也需要进行核对,房屋的面积差异等也需要进行确认,除此之外也需要认准交房的日期时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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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首付注意什么事项
买房首付注意事项如下:1、核实开发商五证,购房者买房交首付时,一定要核实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2、看清楚合同条款权利与义务是否平等。3、明确交房时间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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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买房交首付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购买时需要注意所购楼号在预售范围内。
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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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付首付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这两种要核发,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看准确了,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决定是否购买,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它只是起担保作用。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建议、房型,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
首先必须了解开发商的售楼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签定合同之前,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特别要提醒的是,否则的话不给退还、小区整体布局图,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确实非常感兴趣、核对、地段,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价格,特别是预售许可证,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如果是现房,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根据法律的规定,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但是又怕
最后买了房子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怎么办,一个是预售许可证,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这样的话,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所以,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这么好的户型,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配套,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
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提醒购房人要注意,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他就要承担责任、这么好的地段,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五证,简称叫“五证”。所以,要交定金、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想确保,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买房一般多长时间交首付,买房交首付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付首付的时间
一手房:提供你个人资料,房产资料,由开发商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然后就需要付首付了,首付是以成交价格的2成或者3或者更高。
二手房:你必需找由银行认可的担保公司对你作为担保,你也要提供你个人资料还有原来产权人的个人资料及产权资料。签订按揭合同,银行会对房屋进行评估,是按照评估价格的2成或者3或者更高进行贷款。审批通过之后才可以过户,过户后一般3个工作日钱就可以到卖方账户。
买房交首付的注意事项
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购买时需要注意所购楼号在预售范围内。
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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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付首付注意事项有哪些
1、买房要量力而行。2、先选地段再定户型。3、测面积是否适宜。4、注意楼间距大小。5、不可不问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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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定合同时,买房交首付注意事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签定合同时,买房交首付的注意事项
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购买时需要注意所购楼号在预售范围内。
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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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申请工伤认定须注意的事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济宁申请工伤认定须知
一、申报工伤认定时限及说明
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报相关材料。所需材料应一次齐,因客观原因造成部分材料无法按时提交的,可先行将其他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报相关材料。所需材料应一次齐,因客观原因造成部分材料无法按时提交的,可先行将其他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属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报销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及说明
1、工伤认定书面申请书(单位名义盖公章,个人名义盖手印;申请书应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济宁市工伤事故登记表》;
3、证人证言原件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人不低于两人,
首先选择现场目击证人,
其次选择前因后果的相关证人);
4、初次治疗工伤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住院治疗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死亡的应提交相关的死亡证明;
5、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有效证明;
6、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聘书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详细情况清单;
8、工伤职工发生事故当月考勤记录;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驾驶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提交驾驶证复印件和行车证复印件;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事故经过的相关有效证明;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3)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应有单位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5)代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人,应提交与伤亡职工的有效关系证明;
(6)其他情况所需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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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买房首付多少 房贷还款技巧有哪些
在南宁买房,首付根据首套房还是二套,比例有所区别。目前来看,首套房不论面积,首付比例都在30%左右。公积金贷款则低可达20%左右。1、按月调息2、公积金转账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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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交付定金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购房交付定金有哪些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购房交付定金有什么注意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如何合理约定购房定金
一般来说,如果买方违约了,那就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卖方违约了,那就需要支付双倍定金,所以,在双方约定购房定金时,较好不要过高也不能过低,否则双方都有可能承担较大数额的损失。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双方所约定的定金数额较好是房款的20%,这样既可以不用冒着损失重大的风险,个人权益也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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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交付定金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购房交付定金有哪些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购房交付定金有什么注意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如何合理约定购房定金
一般来说,如果买方违约了,那就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卖方违约了,那就需要支付双倍定金,所以,在双方约定购房定金时,较好不要过高也不能过低,否则双方都有可能承担较大数额的损失。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双方所约定的定金数额较好是房款的20%,这样既可以不用冒着损失重大的风险,个人权益也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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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首付注意事项都有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现在的房子的价格都是非常的高的,我们很多人都有想买房子的想法,有的人甚至为了买房子奋斗了几十年甚至一辈子,由此可见房子方面的问题是多么的重要。现在我们一般买房子都是交首付的。那么买房首付注意事项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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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现在想买房,交付定金会在将来正式签合同时算在首付里吗?另外,除了定金和首付,在买房时还要花哪些钱?买房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律师教你走过购房雷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将大量资金投资到房地产。但房地产市场变幻莫测,各种问题也复杂多样。一般的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的掌握、签约技巧和谈判经验,以及对房地产买卖中的法律问题的熟知程度远不能与卖方相比,因此在房地产买卖中占主动地位的是卖方,购房者往往处于被动。房地产专业律师对商品房从认购到交易完成过程中经常出现或容易出现法律纠纷的环节及问题,向你提供了以下建议:一·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认购书是购房者确认购买卖方提供的房屋的法律文书,从法律上讲,认购书缺乏法律依据。认购书性质上为定金合同,是依附于商品房买卖这个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主合同未签订,依法不能签订作为从合同的认购书,而且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签订认购书是房屋预售的必经程序,所以建议购房者不要签订认购书。  如购房者一旦决定签署认购书,应首先仔细审查卖方是否具有开发房地产的资格。各种政府批文即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该销售项目的“五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所售房屋是否设置抵押,土地出让金是否交付完毕。另外,购房者在交付定金时一定要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因为不同的概念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大相径庭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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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可以分期付款吗,分期付款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买房付款方式的内容。对于“买房子可以分期付款吗”这个问题,许多人也不太清楚。其实,答案是肯定的,买房当然可以分期付款。所谓分期付款一般是在付清首期房款后随工程进度分若干期付款,直至交房后全部付清,有免息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两种方式。分期付款方式虽然可以减轻筹资压力及资金风险,但费时费力,也不能享受优惠。既然买房可以分期付款,那么分期付款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下面我来给您讲讲。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因此,购房人如果选择分期付款,应当注意此规定。因为只有消费者支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才能先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成为最优先受偿的主体。如果纠纷产生时,按分期付款的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款项或大部分款项,则不能按司法解释享受最优先的受偿权。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总之,买房子就是一个花钱的过程,因此购房者事先对买房子的付款方式以及购房付款注意事项有所了解,将有助于买房过程更加顺利。如果您对买房还有其他疑问,不妨直接联系我,我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定金应该交多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定金的数额凭当事人约定,但不允许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商品房交易中的所说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房交订金 不能口头协议
买房私下交易,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购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南宁户口迁入办理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南宁户口迁入办理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办理材料
1、在本市购有商品房或有合法手续购地自建房(申请人合法拥有产权的住房),可凭房屋产权证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所需材料:⑴申请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⑵房屋所在地的单位或居(村)委会、物业小区的证明;⑶原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证明及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市外迁入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市内迁入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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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首付房款要注意哪些事项
购买房产首付需注意:1.审核开发商预售许可证;2.了解项目抵押情况;3.使用标准合同范本;4.明确权利和义务;5.确认产权面积;6.选择合法支付方式;7.确认交房日期;8.寻求专业人士审查。首付后需等待银行放款,从放款次月起偿还月供,涉及网络签订、备案、贷款申请、审批及放款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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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南宁特大车祸处理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
1、暂扣车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3、伤残评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4、赔偿调解期限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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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办事需预付费用吗,委托人支付费用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一、委托他人办事需预付费用吗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事先提供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和补偿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的费用。由于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受托人对于费用没有垫付的义务,预付费用可以说是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如委托律师向提讼,就应当先预付诉讼费。因为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支出的,它与合同约定的报酬不是一个概念。对于委托人支付的预付款,如果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尚有剩余,受托人应当返还给委托人。由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由委托人事先预付费用,受托人没有垫付费用的义务,但如果垫付了,则有请求偿还的权利,即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应当把委托人支付报酬与偿还处理委托事务所应负担的费用相区别。偿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不是对价关系。所谓必要费用,比如差旅费用、有关财产的运输费、仓储费、交通费、邮费等等。受托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不仅会有金钱支出,有时也会有物的消耗。至于判断费用的支出是否必需,应当依据所委托事物的性质及处理时的具体情况来定。何为“必要”,其标准是什么,我们认为,支出费用的合理原则应从三个方面考虑,其
一,直接性原则。受托人支出的费用应与所处理的事务有直接联系;其
二,有益性原则。受托人支出的必要费用应有利于委托人,目的是使委托人受益;其
三,经济性原则。受托人在直接支出费用时,应尽善良人的行为,采用尽量节约、适当的方法处理事务。也就是说,必须是客观上确有必要,才可以请求偿还,以防其滥用。不能以受托人主观上是否认为支出为必要为标准。而应以受托人实施行为时的客观状态作为标准。
二、委托人支付费用的注意事项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委托人预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应预付多少费用以及预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应依照委托事务的性质和处理的具体情况而定。预付费用系为委托人利益使用的,与委托事务的处理并不成立对价关系,因此两者之间不存在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非经约定,受托人无垫付费用的义务。但在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的场合,若因委托人拒付费用以致影响受托人基于该合同的收益或者给其造成损失时,受托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委托人偿还受托人支出必要费用的义务。如果受托人垫付了费用,则有请求委托人偿还的权利。委托人偿还的费用一般应限于受托人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所谓“必要费用,是指处理受托事务不可缺少的费用,例如交通费、食宿费、手续费等。当事人就必要费用的范围发生争议时,委托人应对其认为不必要的部分举证。在确定必要费用的范围时,应充分考虑委托事务的性质、受托人的注意义务以及支出费用的当时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费用。在支付当时为必要的,其后即使是无必要的,也为必要费用。相反,在支付当时为不必要的,即使其后为必要的也不是必要费用。另外,委托人偿还费用时应加付利息。利息应从垫付之日起计算。委托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以当时的法定存款利率计算。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时所支付的有益费用,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根据情况按照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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