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信息公开政府时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7-0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要求信息公开政府时限是多久?

大家都知道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不管做什么都是要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下进行的,所以现在老百姓对于政府机关的要求和规定也越来越多,所以政府的公开环境也越来越透明化,受到公民们的监督,那么要求信息公开政府时限是多久?政府的管理体制又是什么?

一、要求信息公开政府时限是多久?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该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答复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只有起诉期限的耽误,没有起诉期限的中断。只有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权对其进行司法审查。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受理时没有查明,但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已超过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又代表了从今往后政府公开信息的标准又有了提升,因为政府机关的信息公开打破了隐蔽的环境,让办公体制公开透明化的呈现在公民们的面前,也为了防止政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8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要求信息公开政府时限是多久?
一键咨询
  • 135****26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5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1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6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4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5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8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5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6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6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5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6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5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3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4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根据《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编制完成、形成或者更新、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交市或者区(县)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民工工资拖欠多久可以要求政府补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务工补贴的,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铜陵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2、优化服务方式。3、严格保密审查。依据《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规范了我分局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利用新闻媒体对外发布信息。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哪些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信息有: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另外,政府公开信息的形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主动公开;
第二种,是依申请公开的。
一、政府主动公开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有时限吗?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政府出台商住房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政府出台商住房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吗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事由,我国《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和《合同法》中都对不可抗力有明确规定,即“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上述规定,一个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是不可预见性,即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根本无法预见;二是不可避免性,即当事人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仍不能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三是不可克服性,即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四是履行期间性,即该意外情况的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终止以前。此纠纷中,《公告》导致商住房购买政策发生变化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也要从上述要件进行判断。其中,就政府出台限购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是否具有不可预见性,争议较大,司法实践则认为不具有不可预见性。如北京市高级人民2011年12月13日印发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民一庭关于妥善处理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指出:“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并非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经历了一个从限贷到限购逐步加强和完善的发展过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风险及各种履行障碍均应当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因此,住房限购政策在司法实践中不宜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尽管限购政策不是不可抗力,但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买受人购买房屋无法过户登记。针对限购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实际情况,前述《纪要》指出,“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的,不予支持;经审查合同解除确实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损失方要求对方补偿其所受合理损失的,可酌情予以支持。”根据上述分析,《公告》规定的商住房限购政策应不属于不可抗力,但该政策的实施导致赵某无法完成所购商住房的过户登记,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赵某可以主张因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其已支付的购房款35万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政府信息公开时限是多久?
政府信息公开时限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该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答复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违章建筑强拆厂房留下地坪政府在使用可以要求政府补偿吗?
[律师回复] 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地坪所在的土地的所有权是政府所有,政府就无需补偿。否则是可以要求政府补偿的。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依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财产所有权的取得需符合法律的明文规定的要求,违章建筑并不能认为是合法财产,也不存在权利。自然也就不存在拆迁补偿。《土地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一)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求一份与政府的项目投资协议书
[律师回复] 对于求一份与政府的项目投资协议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年产项目合作意向书甲方:市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多次磋商,就乙方在甲方园区内投资建设项目达成投资意向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亿元人民币,占地亩,在甲方园区建设项目。
二、乙方享受的优惠政策
1、乙方享受市政府给予域外企业的优惠政策。
2、乙方享受甲方园区相关优惠政策。
3、乙方享受辽宁省华侨创业基地优惠政策。
4、乙方享受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相关优惠政策。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在乙方项目筹备、建设、经营期间,甲方将全程服务,协助乙方办理各项手续。
2、在此意向书签订3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此意向书精神,就项目细节形成正式项目投资协议。
四、此意向书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签约地点:签约时间:甲方:签约代表:乙方:签约代表:项目合作意向书甲方:市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项目合作事宜,经过初步协商,达成珐罚粹核诔姑达太惮咖如下合作意向:
一、同意就电力成套设备项目开展合作研究开发。乙方有意与甲方合作在设立一家从事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总投资计划为人民币万元。
二、甲乙双方合作职责。甲方需积极协调相关政府、行批部门,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设计方案、环评报告及各项批复等相关文件。乙方需积极配合其他各方落实项目的前期工作、安排投资资金,为公司设立创造条件。
三、在甲乙双方完成前期工作基础上,经共同审议确定后,将就各自在公司的投资金额、责任和权益等事项具体商定,并另行签署正式的投资法律文件。
四、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甲乙双方的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的正式合同为准。
五、本合作意向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各自方签署之日生效。签约时间:甲方:签约代表:乙方:签约代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形式是什么?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除可以收取检索。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政府信息公开 > 要求信息公开政府时限是多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