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合同签订地为诉讼地是否可以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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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约定。双方约定了可以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纠纷,那就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没有约定,就不能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约定合同签订地为诉讼地是否可以

在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当中我们可以和世界各地的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就算在境内,跨省份的合作和交易也非常的多,因此双方其实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当中不一定就是在同一个地方的,所以必须提前的把发生了争议以后的诉讼法院约定清楚了。但是,约定合同签订地为诉讼地的这种想法有人可能不确定法律上是否支持。

约定合同签订地为诉讼地是否可以?

可以的,约定了可以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纠纷,那就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 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3)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4)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小编的解释以后大家就应该知道了,约定合同签订地为诉讼地的这种做法是完全可以的,并且一旦发生了合同争议,选择诉讼方法解决的话只能按照合同当中约定的诉讼法院来起诉,关键是大家在约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时候一定要结合自己当前合作的具体的事项,有些时候法院管辖地的确认其实也蛮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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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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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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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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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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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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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
(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第十一条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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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之后,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4条: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
首先你要确定约定的内容是否适用仲裁,不是仲裁适用范围的,即使有约定仲裁,也是无效的(如婚姻纠纷、继承纠纷、收养纠纷)。
其次,同时约定两者的,法院可能会以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而裁定不予受理。
个人觉得,仲裁比诉讼更好一些,而且,效果也是挺好的。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法》第77条: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就是说,劳动争议的仲裁,是《仲裁法》规定的例外,适用《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在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仲裁是诉讼前的法定必经程序。而且仲裁调解和裁决不具有最终解决争议的效力,也不能由仲裁机构自己强制执行,要强制执行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劳动法》第79条:“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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