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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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南充市政府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会发现很多公民产生了关于补偿标准的疑问,为了让公民能够在清楚了解的基础上及时配合工作将土地腾出后交还给政府就需要首先将相关的补偿规定公示给所有人检查。
南充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南充市政府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会发现很多公民产生了关于补偿标准的疑问,为了让公民能够在清楚了解的基础上及时配合工作将土地腾出后交还给政府就需要首先将相关的补偿规定公示给所有人检查,下面一起来看看南充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南充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居委会)、组(社)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居委会)、组(社)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10天。

第五条自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

(三)买卖、抵押、变换、赠与、分割、租赁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影响征地补偿安置的活动;

(四)抢种、抢栽农作物、林(果、竹)木等地面附着物。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对在被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地面附着物和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第六条征地公告后,在被征地和拆迁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办理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公安机关停止办理村民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住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办理房屋规划报建手续;房管部门停止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国土等区级相关部门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人,对被征收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地类、面积、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测量、清点、登记和确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

第八条被征收土地的地类,由有资质的土地测绘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土地分类的标准和技术规程确定,作为计算征收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依据。

第九条被征地农民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由征地部门到户籍管理部门免费查询、逐一登记,并在被征地村、组公示无误后,及时将相关资料抄送财政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保险机构、就业服务机构,作为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的依据。被征地农民安置年龄和参加社会保障的年龄以征收土地公告日为基准日核定。

第十条下列人员享受征地补偿安置:

(一)征地公告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责任地或者因法定原因(依法婚嫁、生育、收养)入户的正住农业户籍人员,以及这些人员中服现役的士兵、复员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和劳动教养人员;

(二)征地公告后3个月内,依法婚嫁、出生登记入户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享受征地补偿安置:

(一)征地公告前,除依法婚嫁、生育、收养登记入户之外投亲靠友、空挂户等其他原因迁入,未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的人员;

(二)征地公告前已被组织、人事部门招录或招聘为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或被国有大、中型企业招聘为正式职工的人员;

(三)因退休(养)或企业改制下岗回乡居住的原城镇工作单位人员(含轮换工);

(四)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前已死亡人员(含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前已死亡但未及时注销户口人员);

(五)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建立法定收养关系并办理收养登记、入户登记的捡拾、领养他人子女以及征地公告后收养登记入户的人员;

(六)原属非农业人口迁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七)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协商迁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应享受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国、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以测绘地类耕地面积为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率的依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计算方式为: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根据当年省国土资源厅核定、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用于一次性安置费用、缴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障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被征地农民的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采取一次性补偿安置。

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之前采取按月发放生活补偿费安置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补助费标准和条件以南充市人民政府当年制定公布的为准;本办法实施之后,不再采取按月发放生活补偿费方式安置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第十四条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一次性安置的,一次性安置费用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优先用于支付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参保不足部分由政府从土地收益中列支。参保后,剩余的安置补助费用于个人的生活安置,剩余的土地补偿费由征地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一次性安置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不满16周岁的,其安置补助费由征地部门支付给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法定监护人,相应的土地补偿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使用。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收,对被征地人员实施农转非安置的,土地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按土地被全部征收的政策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收,依据有关规定按农业人口安置的人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征地补偿安置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符合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十六条青苗补偿和果树、林木(含零星桑树)、竹、花圃等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青苗和果树、林木、竹、花圃等地面附着物属个人所有的,补偿费补偿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个人的堡坎、水沟、院(晒)坝不予补偿,在集体还房时统一修建公共配套设施;选择货币补偿或自拆自建被拆迁人个人的堡坎、水沟、院(晒)坝应予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

总之,政府包括征地在内的所有工作都是有固定的依据可以提供给公民监督政府是否出现了滥用权力的现象而损害了公民土地的权利,如果政府不按照规定将补偿以合理标准发放的话就会引起公众对其权威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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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半年在南充打工,后来辞职回武汉了,但是他们没有发我两个月的工资,我想知道南充市劳动仲裁需要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南充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以上是对于南充市劳动仲裁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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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车牌是成都的,在南充违章扣分可以去南充处理吗
[律师回复] 众所周知,驾驶证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下面我将为您解答驾驶证扣分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希望可以帮到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一般为12个月,总分为12分,根据违法情节依次可扣12分、6分、3分、2分、1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被扣0.5分的。
3、一年内如果扣分比较少,则到了下个周期,自动清零,重新从12分算起。通常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活动,有的地区对于本周期内扣分达到9分以上也要参加学习。对于违法情况特别严重的,往往给予暂扣驾照或者吊销驾照处理。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常使用。
5、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6、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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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调查、勘测定界完成后,自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地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建建(构)筑物,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木和改变土地用途。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木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的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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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现在在南充那边做生意,所以想知道一下南充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有什么规定呢
[律师回复]
一、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二、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税额指需上缴税款的数额。用计税依据乘以税率就得到税额。
三、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以上就是南充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有什么规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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