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一是证明双方的合法的劳动关系,二是为了双方的权力和利益得到相应的保护。不签订拉动合同,在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进行赔偿。下面小编就追讨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亲身经历有哪些法律条文,这类问题进行解答。
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协议,而且还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立法者不仅看中了劳动合同的契约功能,更是强调了是劳动合同的证明功能,因此,《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罚则。
《劳动合同法》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罚则,不仅旨在杜绝用人单位利用事实劳动关系的形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义务,减少用工成本,侵害劳动者利益,而且还倡导用书面形式固定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支付双倍工资,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是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处罚。自2008年该法实施以来,实践中劳动者追讨双倍工资的案件层出不穷,有资料显示,双倍工资争议占了劳动争议总量的20%左右。笔者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自己的办案实务,总结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双倍工资案件的九大疑难问题并予以解析。
一、关于双倍工资支付的期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自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对这类事件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可凭借有效的法律条文和自己手中的有力证据,进行相应的赔付。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相应的办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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