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抵押借款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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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维护房屋抵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办理房屋抵押时需要签订抵押合同,这是绝大多数都知道的问题。那么房屋抵押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呢?抵押权人应该如何防范抵押借款风险呢?下文将对此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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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房屋抵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办理房屋抵押时需要签订抵押合同,这是绝大多数都知道的问题。那么房屋抵押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呢?抵押权人应该如何防范抵押借款风险呢?下文将对此进行介绍。

一、房屋抵押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是指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用以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各项条款。

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即抵押房屋的产权以及获得的借款金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即偿还债务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抵押权人就要求行使抵押权了;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二、如何防范抵押借款风险?

(一)深入调查,防止“先租后抵”

债权人办理房产抵押借款前,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详细了解借款人用来抵押的房产是否已经租赁他人。对已经出租的房产,抵押权人不予办理抵押借款,防止出现“先租后抵”问题。当然,如果出现“先抵后租”的情形,即抵押人在设定抵押权后,又将抵押物出租。在这种情况下,已登记的抵押权的效力优先于租赁权;

(二)认真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前,要调查清楚抵押的房产是否属于“一物多押”?如果属于“一物多押”,抵押权人要经常开展贷后检查,掌握借款人和抵押房产的情况,一旦出现影响借款归还的不利因素,及早采取有利措施,尽量减少借款损失。办理抵押借款时,抵押权人应要求借款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便于处置变现。房产抵押登记的期限比抵押借款的期限要长,抵押权人应有充足的时间处置抵押房产;

(三)注意土地的性质和使用期限

抵押权人办理抵押借款前,要调查清楚房产所占用土地的性质,对于出让土地要分清是属于住宅类还是属于工业类。根据土地的性质,查看土地使用期限是否到期,对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的土地,其地上附着物不得办理抵押借款。对于划拨用地性质的房屋土地,抵押权人应与借款人签订合同,要求借款人在处置房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

(四)加强贷后检查,防止土地用途变更

抵押权人办理房产抵押借款前,应查看土地使用证上填写的土地用途与借款人实际使用用途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不予办理抵押借款。即使办理前一致,抵押权人也应在借款发放后进行贷后检查,查看借款人土地实际用途是否发生变更,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五)共有财产抵押要求所有财产共有人签字

抵押权人在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时,应通过房产证和其他途径详细了解房产的实际所有权情况。对共有财产,要真正掌握究竟有多少个财产共有人?财产共有人是否同意用房产抵押办理借款?只有经财产共有人全部同意,抵押权人才可以给予办理,同时还应要求所有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

在办理抵押借款时,抵押权人应该仔细调查房屋的具体情况,将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办理登记,这样可以有效维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若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不妨向专业的房产律师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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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选好了欲购买的二手房后,要先到该房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去核查。
2、中外合资企业的房产或是原属外销商品房的二手房应该到所属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核查,看是否该房产设定了抵押,抵押权人是谁,抵押期限多长。
3、如果核查发现该二手房确实已设立抵押,应与房产所有人一起到抵押权人处获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该房产。最好购房人能够得到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现有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只是强调了经抵押权人同意,而没有说明是否需书面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但在实践中,最好请抵押权人出具书面同意抵押房产转让的法律文书,这样对购房人在法律上比较有保障。同时在转让协议上也要请抵押权人签字,转让协议签署完毕,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与购房人一起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解除抵押协议,然后抵押人应与购房人一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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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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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还款时一定要收回原借条,收回时还应认真进行甄别,防止出现还过款而又被人讨帐的后果。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个人借贷纠纷也时有发生,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出借人只有了解了打借条有什么风险以及如何防范打借条风险,才能有有效地避免纠纷,或者在纠纷发生以后,提供有效的证据。如果涉及的数额比较多,建议出借人最好咨询一下律师如何书写借条对自己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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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风险要如何防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一)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友之间,由于关系密切、感情深厚等原因,债权人往往基于信任和碍于情面只以口头方式约定,而无书面凭证。然而其潜在风险是很大的,如果借款一方矢口否认,债权人就拿不出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因此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协议上应写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币种、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以及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三)提前还款要说清,支付利息。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大家都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是违约行为,同时却认为提前还款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一规定虽然使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借款人提前还款以及利息的计算问题还是需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说清楚,包括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多少等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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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风险能怎么防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友之间,由于关系密切、感情深厚等原因,债权人往往基于信任和碍于情面只以口头方式约定,而无书面凭证。然而其潜在风险是很大的,如果借款一方矢口否认,债权人就拿不出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因此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协议上应写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币种、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以及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三)提前还款要说清,支付利息。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大家都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是违约行为,同时却认为提前还款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一规定虽然使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借款人提前还款以及利息的计算问题还是需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说清楚,包括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多少等具体事项。
应该怎么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1、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2、要看借款用途是否合法
3、不能收取高额利息
4、应有借款担保和抵押
5、谨防非法集资
6、注意诉讼时效
7、追讨欠款要依法
1、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不但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如何,还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过赖账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贪图高息而盲目出借。
2、要看借款用途是否合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即使到,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不仅会被驳回,借款也有可能被没收。
3、不能收取高额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4、应有借款担保和抵押
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让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对其担保,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账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对自己的损失进行挽救。
5、谨防非法集资
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借贷风险最大,应高度重视。
6、注意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借贷到期,出借人要及时催收,如借款人逾期不还,从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3年内,出借人可以向提讼。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这样可以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7、追讨欠款要依法
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方式,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必要时,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如果债务人对债务提出异议,债权人应及时向人民,时最好一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避免将来官司打赢后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落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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