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文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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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都知道随着现在国家的政策越来越严格,现在好多审理的案件都是公开化,透明化的,特别是针对现在征地的信息,必需群众有知情权,那么征地批文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主要是公开,农村的征地方案,供地方案、不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如何给征地的群众安置等等,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征地批文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

我们都知道随着现在国家的政策越来越严格,现在好多审理的案件都是公开化,透明化的,特别是针对现在征地的信息,必需群众有知情权,那么有哪些内容?主要是公开,农村的征地方案,供地方案、不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如何给征地的群众安置等等,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被 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 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 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 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 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 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征地批文有效期是几年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综合上面所说的,征地批文的信息公开也更好的让群众有了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因此,对于群众来说也一定要清楚有哪些内容?这样才能更好的知道里面的信息,以免到时候发生了什么变化,让大家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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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政策法规:所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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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中国法律文化的特征和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崭新的合同形式,它与传统合同所包含的信息大体相同,都同样是对签订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确定的文件,其成立同样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
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其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
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的特点。在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其要约与承诺不需要传统的协商过程和手段,往来文件亦可通过互联网进行。
电子合同的成立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成立可以通过电子签名盖章的方式。电子合同适用到达生效的原则,采取数据电文等形式所订立的合同,一般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方。
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合同不同。电子合同的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通过计算机内进行。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是无形物,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所以,如果不对合同的信息采取一定的加密、保全措施,其作为证据时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时,由于信息的传递具有网络化、中介性、实时性等特征,故电子合同比传统合同有更大的风险性。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和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和特征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崭新的合同形式,它与传统合同所包含的信息大体相同,都同样是对签订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确定的文件,其成立同样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
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其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
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的特点。在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其要约与承诺不需要传统的协商过程和手段,往来文件亦可通过互联网进行。
电子合同的成立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成立可以通过电子签名盖章的方式。电子合同适用到达生效的原则,采取数据电文等形式所订立的合同,一般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方。
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合同不同。电子合同的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通过计算机内进行。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是无形物,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所以,如果不对合同的信息采取一定的加密、保全措施,其作为证据时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时,由于信息的传递具有网络化、中介性、实时性等特征,故电子合同比传统合同有更大的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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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文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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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和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和特征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崭新的合同形式,它与传统合同所包含的信息大体相同,都同样是对签订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确定的文件,其成立同样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
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其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
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的特点。在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其要约与承诺不需要传统的协商过程和手段,往来文件亦可通过互联网进行。
电子合同的成立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成立可以通过电子签名盖章的方式。电子合同适用到达生效的原则,采取数据电文等形式所订立的合同,一般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方。
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合同不同。电子合同的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通过计算机内进行。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是无形物,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所以,如果不对合同的信息采取一定的加密、保全措施,其作为证据时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时,由于信息的传递具有网络化、中介性、实时性等特征,故电子合同比传统合同有更大的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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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具体内容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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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批文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的文件建议参考以下内容,认真学习。  
一、征地的含义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五、补偿费用的管理、归属  
(一)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六、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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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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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没有征地批文属于违法征地,但有了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合法。
完整的征地程序到征地批文下来之后要经历哪些程序呢?
一、征地拟公告
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征地拟公告,告知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将被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地类、位置、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被安置人员、安置途径一次性张贴公告在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公示栏以及各村民小组。征地拟公告出来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以及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公安局也会暂停该被征地的村(居)委会的户口迁入或迁出。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
征地拟公告出来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情况,计算征地涉及的需要安置农民的情况,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村(居)委会、被征地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签字。
三、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在上报征地材料前,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就确认结果及拟征地的范围、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在拟征地村予以公示,听取被征地农村村民和村(居)委会的意见,告知听证的权利,如果有人提出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拟定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过区县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层层上报,最后报省人民政府或批准。
五、征地的审核、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一般由省、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符合最低保护标准,人员安置方案已经确认,报请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需报批准的,由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批准,征地经或省政府批准后,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下发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
六、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的征地批文下发后,当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发布征地公告,当地的县、市、区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均需要在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和被征地村民小组进行张贴公示。有条件的还应通过广播、通知等形式进行广而告之。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村民在看到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到公告所指定的位置和联系人持土地权属证明和其他产权证明,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和交付土地
根据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被征地农户以及村(居)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一式三份,国土资源部门一份、被征地农户一份、村(居)委会一份。并且征地补偿款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和村(居)会;如果征地补偿款没有落实到位的,被征地农户有权拒绝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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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新全文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三章 方式和程序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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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个亲戚借款之后现在有了利息,让人做了担保,等额本息贷款担保合同的范文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 贷款____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借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 期
金 额
利 率
用 途
日 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 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 补充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_ 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朋友借了钱出去之后对方现在不愿意认借款的利息了,不认利息的上诉状的范文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上诉人(一审原告或者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或者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某某纠纷一案,不服某某人民法院作出并于某年某月某日送达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案号)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或者对具体的改判请求写明);
2、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主要详述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或者审判程序予以有理有据的反驳,达到二审法院改判的目的。整个上诉的核心可归纳为,“一审判决是错误的,上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
此致
某某中级(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律师特别提醒:针对民事上诉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收到一审判决的次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当在收到一审裁定的次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若未在上述期限内提起上诉,又无正当理由和法定情形的,二审法院不会受理。这就是一份不认利息的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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