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死亡劳动合同终止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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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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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存在自动解除。如果单位有员工的死亡证明,可以直接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如果单位没有,单位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去填写一张“终止劳动用工登记表”来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另外作为单位,还需要填写一份书面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用快递等方式,送达到死亡职工家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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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实际的情况中,我们很多的劳动者还不是全部拥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因此对于很多的劳动者来说,他们的法律意识依然非常的模糊,不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死亡劳动合同终止可以吗?这个是可以算作劳动合同的终止,但是如果在工作时间内,可能需要进行工伤的赔付。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员工死亡劳动合同终止可以吗

我国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共有三种,即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双方协商解除,但不存在自动解除。

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对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动合同的规定最为宽松,除了双方有明确约定等特殊情况,只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而企业如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对单位而言,如果单位有员工的死亡证明,可以直接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如果单位没有,单位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去填写一张“终止劳动用工登记表”来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另外作为单位,还需要填写一份书面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用快递等方式,送达到死亡职工家属手中。注意,作为单位要保留好委托快递的相关单据,预防以后有纠纷可以做为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对于很多的人来说,人的死亡对于家庭来说是一种莫大的悲哀,尤其是一些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让很多的人不经的默然神伤。我们在很多的情况下,也需要一些法律的知识帮助我们解决相应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员工死亡劳动合同终止可以吗?这个是可以这样认为的,但是企业依然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一些安抚。这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也是企业的用工成本。具体咨询律图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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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死亡是否终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分终止情形而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有六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没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是劳动合同效力是提前终结,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解除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终止则不同,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期限不固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效力。由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可预见性,劳动合同的终止一般不会给员工造成大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将劳动合同的终止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情况,但是并非所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都不须付经济补偿金,我国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就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查询。
此外,有些用人单位也会根据企业自身的传统及经济条件,主动向因劳动合同终止而离职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做法在国外较为普遍,由于最初雇主在雇员离职时会握手相送,并会同时向员工支付一笔离职费,因此也被形象的称为“黄金握手”。在我国,即使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必须支付终止合同的补偿金,如果公司向员工支付了这笔费用,这种支付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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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主给付内容的合同,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劳动者死亡、被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签订一方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3项规定,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风险提示】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在实践中很容易操作。但是,当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规定。笔者认为,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继续履行,如因客观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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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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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书件的准备办理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打字或印刷的《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书》;
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想注册个商标,一般需要什么资料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申请人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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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代理委托书1份申请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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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该合同自然终止或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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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维护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财产的权属变更不应影响成立在先的租赁一样。至于说如何履行,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财产,则应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即被继承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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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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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选A.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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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
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
第十条
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
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
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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