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企业中上班,我们都希望可以长期稳定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这种问题就是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或者是方向的改变需要进行人员的精简的工作。经济赔偿金不能选择代通知金吗?这个是可以共同享受的,但是享受的条件不同。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经济赔偿金不能选择代通知金吗?
可以同时用“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如果提前30天通知,只支付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势必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本身又无过错,因此法律规定一方面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让劳动者有适应期,提早做好相应安排;用人单位不提前30天通知的,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代通知金。另一方面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
二、代通知金的领取条件
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赔偿金,虽然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但是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过程中,需要经常的碰到一些问题,这样的问题可能会涉及到员工的直接利益,比如说一些裁员或者其他方面的政策或者人员的变动,会让员工的个人利益受到一定的伤害。经济赔偿金不能选择代通知金吗?这个是没有关系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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