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索取工伤赔偿之前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认定的结果有的时候可能存在一些争议。对于工伤认定超过了六个月其实也是可以推翻认定结果的,准确的来说是需要做再次鉴定,并且本人需要重新过一遍工伤鉴定的程序。
可以推翻
对工伤认定要异议,可以收到认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准确的说,叫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再次鉴定,必须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最终结论一年后,如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鉴定结论发生发生变化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没有发生变化,就由申请人承担。
工伤已经认定,就是如果你的伤残等级认定不明确或者不合规定,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重新通过劳动局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纷争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认定超过了六个月也是可以推翻的,但是推翻是需要有相应的证据可以证明工伤认定有错误。如果说工伤认定被推翻有了新的工伤认定书的话用人单位是需要根据新的工伤认定书来进行赔偿的,而不是按照原来的工伤鉴定书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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