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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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正常上班或者无法从事单位重新调整的岗位进行工作的,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时应给予经济补偿。

重疾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

重疾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正常上班或者无法从事单位重新调整的岗位进行工作的,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时应给予经济补偿。

工作期间患了重大疾病单位是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综上所述,没有任何意外的前提之下,员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员工确实没有劳动能力,并且有医院的相关证明,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到当地法院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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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老板有歧视意味,我最受不了的就是这个,咨询下重疾险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
1、产品形态
重疾险不管是在业务员那里购买也好,还是在电销渠道、网络渠道购买也好,最重要的是看你购买的是单一保险还是组合产品保险,像在当地业务员手中购买保险,更多的会给你附加各种附加险,比如一款重疾险,就给你附加了意外险、身故、医疗保险等等,内容也是比较繁多,但是要记住一点,只要是附加险,都是消费型的,就是钱不会退还,交了有事没事钱不会退还,但是主险不一样,重疾险多是返还型的;另一种就是单一保险,像平安新渠道之前销售的“守护安康重疾险”就是单一保险,没有附加,纯返还型重疾险,这样一来,单一保险也就意味着要比组合险要便宜的多。
2、保障内容
一般重疾险会分为“重大疾病”或者“重大疾病和轻度重疾”两种,重大疾病又有很多保险分为30种、45种、62种重疾,在这里,如果客户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会理赔所有保额,合同中止,无法再次享有保障;对于“重大疾病和轻度重疾”像现在更多的是80种重疾与20种轻症结合,客户在这里一定要明确看清楚。
3、保障期限
过了犹豫期还有等待期,很多保险都会有犹豫期的设定,就是客户购买保险之后,如果对购买的保险不满意会有10天、20天的犹豫期,犹豫期内可全额退保,犹豫期外退保的话,会造成损失。重疾险都会有等待期。
等待期又叫观察期,是指被保险人初次投保时,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段时间结束(一般为90天),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不负责给付保险金,一般无息退还保险费。设置等待期主要是防止被保险人带病投保的问题,已经患重大疾病是不能投保的,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
4、疾病内容
这里就比较繁琐了,
首先客户在购买重疾险的时候要针对性的去买,很多客户在购买重疾险的时候也特别在意保险保的种类是否够多,其实这并不是最明智的选择。
从某保险公司理赔数据来看,占重疾理赔最多的是恶性肿瘤,
其次是心血管类。而根据某外资保险公司披露的一组数据,在乳腺癌、肺癌等15种出现率最高的重大疾病种,以原位癌为主。因此,女性在选重疾险时,是否包含原位癌比险种数量更为重要。而就广大投保人士来说,重疾险涵盖的病种属于高发类疾病的比数量多但发病率低的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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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疾病的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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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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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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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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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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