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只要申请工伤认定就必须要和派出所打交道的,应该是结合当时需要的材料,有些证明是必须要派出所出具的。
如果是交通事故的话,申请工伤认定就必须要有交警部门开具的责任判定书,否则劳动部门是不知道是否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也无法做出判定。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不需要开派出所的证明
二、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 》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 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三、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题中的上海工伤认定派出所,因为在这里没有办法确认您是具体要到派出所办理什么样的证件,但是可以告诉大家,申请工伤认定是直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果有些事情是需要派出所进行调查,然后开具证明的话,您到派出所直接去申请就行了,但派出所这并不是申请工伤认定的一个必须要经过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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