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具体罪名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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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环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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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涉及到三个罪名,即刑法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其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发案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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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具体罪名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涉及到三个罪名,即刑法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其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发案较少。

集资诈骗罪的主要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此种犯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属于非法集资类犯罪,但二者之间的犯罪构成有着明显的区别,而且社会危害性相差悬殊,因此在判处的刑罚上有较大差别,根据刑法第199条的规定,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社会危害性不同的主要原因是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采取的是以诈骗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集资的主要目的不是用于经营活动,而是进行挥霍或者携款潜逃回或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吸收的存款主要也是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非法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集资会产生三种罪名,执法也会按照不同的案件以不同的罪名来进行处罚,但这几种罪名无论是那一种只要是一犯,那么都是非常严重的,所以,非法集资不管是对于个人还是公司而言都是要远离的,以免参与进去,使自己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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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具体认定非法集资?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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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闺蜜的丈夫被卷进了一个这样的案件,不知道结果怎么样,我想问下非法集资具体罪名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集资诈骗罪
  同时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及“数额较大”两项条件: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数额较大”指: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500万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30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的;
  
(二)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我的一个朋友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不清楚非法集资都有哪些罪名,请问我国现在非法集资主要涉及罪名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以非法集资为代表的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目前突出表现在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在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规则的情况下,大量机构超范围经营,从事吸收资金、经营放贷的业务,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生存空间。同时,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不断涌现,打着金融创新名号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主要涉及罪名有以下几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是意图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营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1
1.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1.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2.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集资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意图直接占有所募集的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进行集资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集资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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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具体行为有哪些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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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新手法具体有哪些?
非法集资在社会中总是有受害者的原因是因为罪犯的手法在经过揭穿之后又会有升级的事态,所以让那些没有防备的老百姓没有办法及时辨别出而被欺骗,而集资手法基本上就是用赚钱的名义来要求老百姓自主将钱财交给罪犯,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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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处理程序具体是什么
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案件调查取证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主办。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督导各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立案侦查;处置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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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非法集资特征具体为哪些?
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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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想要了解一下非法集资是不是诈骗,具体又是怎么去定义非法集资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又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关于非法集资是不是诈骗,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集资诈骗罪与一般集资纠纷的区别主要在于:
(1)目的不同,本罪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而一般集资纠纷中的集资目的往往是为了生产经营,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方法不同,本罪采用诈骗方法,而一般集资纠纷中的集资一般不采用诈骗方法,只是非法集资行为中行[更多]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有何区别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理:集资诈骗罪和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均表现为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集资[更多]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报注册资本本身就含有欺诈的手段,即骗得虚报注册,骗取公司登记,但就其构成而言,与诈骗罪不同。这主要体现在下列4 个方面:
(1)犯罪客体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的是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属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一类犯罪,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更多]  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的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或个人。而后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且不包括单位。
2、主观方面的内容不同。前罪的主观内容是欺骗公司登记机关,骗取公司登记。后罪则是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
3、行为方式不同。前[更多]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可以。律师对事实与证据做全面细致的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决定做无罪辩护。比如,如能论证控方指控嫌疑人缺乏客观真实的恶意透支的事实依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两次催收和超期三月的恶意透支要件,则无罪辩护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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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去逛商场差点就被忽悠骗了钱,现在想想真是虚惊一场,我怕以后也会遇到这种事。请问非法集资到哪里举报,具体要怎么做,谢谢
[律师回复]
一、非法集资诈骗举报应该到哪个部门?
1、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2、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 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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