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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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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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安置房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国有土地上的任何房产都是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但是要区分土地取得形式是‘出让’还是‘划拨’。所有的房产使用都必须确定土地的使用证书,这样才能确保土地的真正使用权利是谁所有,在权利的使用上才具有专项力。
安置房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吗?

安置房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吗?

安置房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国有土地上的任何房产都是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但是要区分土地取得形式是‘出让’还是‘划拨’。如果安置前你的房产是‘私有’房屋,那为你办理的土地证就应该是‘出让’。否则在以‘划拨’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建筑物,大的土地证一定是有的,但是可以不办理分户土地证;也可以办理‘划拨’土地证。而不办理土地证的房屋,视为‘划拨’的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一)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所需资料:

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

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

f、出让宗地界址图;

g、宗地界址图;

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

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j、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 (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k、契税缴讫凭证;

l、土地审批单;

m、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二) 二级市场办证 所需资料:

a、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

e、转让协议;

f、转让宗地界址图;

g、宗地界址图;

h、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i、其它税费缴讫凭证;

j: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k、协办函(国土分局)。

(三) 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所需资料: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

b、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

c、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

d、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e、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

f、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

g、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h、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

虽然安置房是政府提供的,但是为了避免政府进行安置房的更改,需要在政府的支持下,确认土地的使用权利的真正受用人,只有权利公开透明之后,才能确定安置房随着时间的变化,归属问题。随着时间期限的到期,当事人可以进行延期续住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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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有土地使用证吗,安置房的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安置房没有土地证。会一个小区或是一栋楼有一个,属于集体或是划拨性质土地;对于安置房要你持有住房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契税,才可以办理土地证,以及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安置房土地使用证是证明谁拥有对这个房屋土地使用面积的使用权的,如果你以后想把这处的房产给卖掉的话,买方都要求证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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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
安置房同样具有土地使用证,但是以划拨或者出让的方式进行登记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房屋权益的一种,房屋的买卖人在买卖房屋时,应该索要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保护自己的房屋买卖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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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土地利用处窗口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用地单位凭《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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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安置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土地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书等,若房屋与他人所共有,则还需要提交房屋共有权证。不是房屋所有人亲自办理产权手续的,还需要提交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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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安置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以下是《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政策》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谢谢阅读!
安置房土地种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房因土地性质不同而分为三种类型: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称全产权房屋);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称有限产权房屋),其中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全产权房取得房产证后,可上市交易,有限产权房在补缴土地出让款后才可上市交易。 安置房转让需查看土地性质 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想要上市交易,可以通过转变土地性质实现: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可申请将拨用集体土地按规定程序转变为国有划拨土地;而国有划拨土地转变为国有出让土地的,经批准后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在两次转变后,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 从上述可以看出,安置房土地性质可分为三大类型。在进行安置房转让、交易时需格外注意其土地性质,在集体性质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的。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七条 动迁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由市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给。 第八条 区、县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区、县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等部门预审并经区、县政府同意后,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报项目认定。区、县规划土地部门负责在预审前,对项目规划和用地方面进行核定,并按照市规划土地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审核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出具认定文件,作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动迁安置房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改变为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并按照本条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申报项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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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安置房没土地使用证吗
市场上的安置房也是有土地使用证的,而且,现如今市场当中的安置房主要是分成两大类,像是政府动迁补偿给拆迁户的有些房子,5年之内可能没有办法办理土地使用证,但是开发商在开发楼盘的时候,给当事人补偿的这些房子和正规的商品房都完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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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置费,农村土地安置费,房屋拆迁安置费怎么分
[律师回复]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闲置土地使用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闲置土地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延长动工建设期限及协议收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置。 (一)征缴土地闲置费 1.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未满两年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均已落实,能在一年内进行开发建设的,由用地单位提交发改部门的项目证明文件,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资金额达到《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的要求),并书面承诺在一年内进行动工开发建设,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因客观原因暂时未能消除造成土地闲置的,在客观原因消除后给予延长建设期限一年,土地使用权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延长的期限内动工建设。属于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客观原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应负责消除。 (三)协议收购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放弃开发意愿或者不具备继续开发能力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知2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土地储备部门申请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协议前,应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先行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协议收购补偿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四)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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