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最新修订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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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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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土地利用处窗口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用地单位凭《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安置房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在生活中是很重要的一项凭证,特别是在房产买卖过程中,拥有房产的一项重要证明就是拥有房屋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需要办理,否则房屋就会在所有权上有缺陷,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价值会大打折扣,一般也不能在房产市场上流通,那么安置房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呢,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安置房是否需要办理土地证

安置房也是需要办理土地证的,对于是否办理土地证的房产有如下规定可做参考:

1、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2、安置房是可以办理土地证。到国土局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安置房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

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6、申请单位凭《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决定书》。

7、用地单位凭《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以上就是关于安置房是否需要办土地证以及如何办理土地证两个问题的解答。此外,按照有关规定,有几种情形国土部门可以拒办土地证的,所以如果您刚好想要申请办理土地证一定要提前了解一下,事先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安置房在生活中也有很多,安置房跟普通的商品房有所区别,所以在安置房是否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安置房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等问题上很多人充满疑问,通过对上文的阐述,大家应该了解了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办理土地使用证是很重要的一项流程,必须要保证房屋有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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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国家对拆迁安置是没有统一政策的,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规定,一般是由各省级政府负责制订的,补偿的标准依据制订的政策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安置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以下是《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政策》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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