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领导不办手续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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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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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如果老板不给开离职证明(你说的退工单,建议你直接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公司方在员工离职后未按法律规定为员工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对员工后续就业造成严重影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就是直接的经济赔偿。
合同到期领导不办手续怎么办

合同到期单位拒不办理退工手续怎么办?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如果老板不给开离职证明(你说的退工单),建议你直接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他们会帮助你的,放心。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不是开退工单,而是由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证明书载明双方当事人某年某月某一天订立的某期限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终止,同时载明是否给予了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和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未及时办理退工造成损失谁负责

公司方在员工离职后未按法律规定为员工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对员工后续就业造成严重影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一款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为其办理退工登记手续。

经济补偿的性质

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作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贡献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献。经研究,比较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第二种观点。经济补偿是一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罚手段。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劳动者付出劳动得到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基本能体现劳动者的贡献。

对于所属企业的不法行为自己一定要积极的处理,如果企业对于此类问题一再坚持,除了有关的沟通就要涉及有关的法律应用,所以在实际的运用中,自己一定要学会寻求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对于有关的当事人来说一定要遵从有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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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者,需至当地社保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流程包括公司协助解聘报备、失业报备,并提交相关文件。领取失业金需满足三个条件: 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自愿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具体流程和要求可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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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部门领导评价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第2条:工作岗位 经双方协商,约定员工在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变换员工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劳动保护
  ( 1) 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公司需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 2) 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员工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 3) 员工患职业病或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4条:工作时间
  ( 1) 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为员工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 2)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违反计划生育的除外)等有薪假期。
第5条:劳动报酬   遵守按劳取酬的原则,按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确定员工的劳动报酬,月收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实行记件工资。如员工的职务、岗位变动时,员工的工资可相应调整。公司支付员工的工资为税前工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 企业因生产或经营等原因,员工暂时不需上班,则按规定发给生活费。
第6条:社保福利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员工应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公司从员工的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或: 应员工的要求,员工的档案可以不按公司的要求进行转移;并同意将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标准支付员工,由员工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缴纳,此后的一切结果由员工享有或承担。
第7条:劳动纪律
  
(1)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员工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3) 员工如毁损或遗失公司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第8条 规章制度 下列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1) 上下班制度;
  (2) 安全生产制度;
  (3) 质量管理制度;
  
(4) 公司保密制度。
第9条:合同解除
9.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或收受客户回扣的。
  (2)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公司企业宣布解散。
  (4)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被认定有罪或被劳动教养的。
9.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1) 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或采取欺诈手段签订本合同的除外)。
  (3)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9.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 公司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2) 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9.4 需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9.5 公司按本条9.1项第2)、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国家有规定应予经济补偿的,公司按该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9.6 员工未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1) 按正常生产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月的月平均实得薪津计算;或 (2) 按公司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对公司的工作脱节而造成的生产、经营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教育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加经公司同意的培训,公司相应地增加员工的工资收入或予以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如公司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则双方另订培训合同。
第11条 保密义务 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员工于离职办理交接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12条:离职手续
  12.1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公司指定人员。
  12.2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公司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12.3公司在员工办完上述手续后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员工承担:
  (1)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2)员工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3)员工不配合,致使公司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员工的。
第13条 合同无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1)根本违反法律法规的;
  (2)员工在《职工登记表》上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公司而签订本合同的; (3)员工为任何不合法,不正当目的而进入公司企业工作的。
第14条 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以邮资预付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员工: 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5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3)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第15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6条 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为办理社会保险使用,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公司: 员工: 营业执照: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续签部门领导评价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第2条:工作岗位 经双方协商,约定员工在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变换员工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劳动保护
  ( 1) 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公司需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 2) 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员工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 3) 员工患职业病或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4条:工作时间
  ( 1) 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为员工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 2)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违反计划生育的除外)等有薪假期。
第5条:劳动报酬   遵守按劳取酬的原则,按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确定员工的劳动报酬,月收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实行记件工资。如员工的职务、岗位变动时,员工的工资可相应调整。公司支付员工的工资为税前工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 企业因生产或经营等原因,员工暂时不需上班,则按规定发给生活费。
第6条:社保福利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员工应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公司从员工的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或: 应员工的要求,员工的档案可以不按公司的要求进行转移;并同意将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标准支付员工,由员工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缴纳,此后的一切结果由员工享有或承担。
第7条:劳动纪律
  
(1)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员工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3) 员工如毁损或遗失公司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第8条 规章制度 下列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1) 上下班制度;
  (2) 安全生产制度;
  (3) 质量管理制度;
  
(4) 公司保密制度。
第9条:合同解除
9.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或收受客户回扣的。
  (2)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公司企业宣布解散。
  (4)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被认定有罪或被劳动教养的。
9.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1) 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或采取欺诈手段签订本合同的除外)。
  (3)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9.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 公司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2) 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9.4 需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9.5 公司按本条9.1项第2)、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国家有规定应予经济补偿的,公司按该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9.6 员工未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1) 按正常生产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月的月平均实得薪津计算;或 (2) 按公司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对公司的工作脱节而造成的生产、经营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教育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加经公司同意的培训,公司相应地增加员工的工资收入或予以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如公司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则双方另订培训合同。
第11条 保密义务 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员工于离职办理交接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12条:离职手续
  12.1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公司指定人员。
  12.2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公司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12.3公司在员工办完上述手续后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员工承担:
  (1)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2)员工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3)员工不配合,致使公司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员工的。
第13条 合同无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1)根本违反法律法规的;
  (2)员工在《职工登记表》上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公司而签订本合同的; (3)员工为任何不合法,不正当目的而进入公司企业工作的。
第14条 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以邮资预付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员工: 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5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3)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第15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6条 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为办理社会保险使用,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公司: 员工: 营业执照: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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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不让上班讲话主动离职了怎么办理手续
若劳务合约未到期,您需提前一个月向团队主管提交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处理。逐层上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核准后,通知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交接时需遵循相关手续表和明细表,完成后需双方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薪资和保险部分将由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处理,结算后发放工资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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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续签部门领导评价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第2条:工作岗位 经双方协商,约定员工在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变换员工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劳动保护
  ( 1) 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公司需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 2) 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员工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 3) 员工患职业病或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4条:工作时间
  ( 1) 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为员工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 2)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违反计划生育的除外)等有薪假期。
第5条:劳动报酬   遵守按劳取酬的原则,按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确定员工的劳动报酬,月收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实行记件工资。如员工的职务、岗位变动时,员工的工资可相应调整。公司支付员工的工资为税前工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 企业因生产或经营等原因,员工暂时不需上班,则按规定发给生活费。
第6条:社保福利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员工应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公司从员工的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或: 应员工的要求,员工的档案可以不按公司的要求进行转移;并同意将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标准支付员工,由员工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缴纳,此后的一切结果由员工享有或承担。
第7条:劳动纪律
  
(1)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员工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3) 员工如毁损或遗失公司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第8条 规章制度 下列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1) 上下班制度;
  (2) 安全生产制度;
  (3) 质量管理制度;
  
(4) 公司保密制度。
第9条:合同解除
9.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或收受客户回扣的。
  (2)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公司企业宣布解散。
  (4)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被认定有罪或被劳动教养的。
9.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1) 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或采取欺诈手段签订本合同的除外)。
  (3)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9.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 公司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2) 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9.4 需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9.5 公司按本条9.1项第2)、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国家有规定应予经济补偿的,公司按该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9.6 员工未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1) 按正常生产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月的月平均实得薪津计算;或 (2) 按公司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对公司的工作脱节而造成的生产、经营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教育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加经公司同意的培训,公司相应地增加员工的工资收入或予以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如公司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则双方另订培训合同。
第11条 保密义务 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员工于离职办理交接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12条:离职手续
  12.1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公司指定人员。
  12.2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公司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12.3公司在员工办完上述手续后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员工承担:
  (1)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2)员工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3)员工不配合,致使公司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员工的。
第13条 合同无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1)根本违反法律法规的;
  (2)员工在《职工登记表》上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公司而签订本合同的; (3)员工为任何不合法,不正当目的而进入公司企业工作的。
第14条 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以邮资预付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员工: 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5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3)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第15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6条 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为办理社会保险使用,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公司: 员工: 营业执照: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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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领导挽留了我,犹豫之后答应领导再留下来。可是一天后又跟领导说不干了。现在又反悔想继续做下去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当事人应该离职比较好,否则单位也会怀疑当事人的诚信。一个人的诚信很重要,如果做事情老是变卦,这样给人印象很不好,当事人今后的工作影响很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追求,但是信念和诚信很重要,如果朝三暮四,这样也得不到重视。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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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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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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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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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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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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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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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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