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形式包括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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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的形式包括,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三种类型,是通过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认的,其中无固定期限合同,人们似乎接触的比较少。

劳动合同的形式包括什么区别?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包括什么区别

(1) 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这一分类标准,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特别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

(2)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录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内,通过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录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收普通劳动者。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合同的特点是: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者;应招者根据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自愿报名;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劳动者发聘书的方式,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如企业聘请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

<3>借调合同,也叫借用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个人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作用的工人或职工。当借调合同终止时,借调职工仍然回原单位工作。

(3)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的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者个人同用人单位签订;另一种是集体合同,一般是指在中外合资企业中,由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同企业签订的合同。

(4)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个体单位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等。

(5)按照用工制度种类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工劳动合同、合同工人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季节工)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的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书面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将协议的内容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并经双方签字,作为凭证的合同。口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口头承诺即告成立,不必用文字写成书面形式的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用书面形式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议务,以及有关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

合同类型,一般来说都是根据合同的期限长短来划分的,如果双方有规定劳动期限的,就是属于固定的期限合同,如果没有规定期限的,是通过完成某一个工作任务的,属于以工作完成来作为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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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形式包括什么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书面合同形式包括什么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之后,就要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合同。
合同或称正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大的交易,其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外,还包括商检、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这种合同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两种。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
2、成交确认书。
这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土特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成交确认书也可分为售货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两种。无论是合同还是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书面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约首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
2、本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书面合同形式包括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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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之后,就要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合同。
合同或称正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大的交易,其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外,还包括商检、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这种合同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两种。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
2、成交确认书。
这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土特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成交确认书也可分为售货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两种。无论是合同还是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书面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约首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
2、本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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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形式包括什么?
工资形式是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方式。反映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消耗的劳动量。各种工资形式的基本原则以及对各种工资形式的基本要求,是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的组成部分。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具体对职工采用什么工资形式,一般可由企业等用人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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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订立的形式包括几种形式
[律师回复] 第一,口头形式。
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便易行,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第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采用书面合同的好处是,当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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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公证机关对书面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据力,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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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当事人应将签订的书面合同及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批准后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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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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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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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包括什么类别
[律师回复]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
一、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二、要式合同的类别
1、不动产合同
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登记。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合同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涉外合同
第三种是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 要式合同
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包括哪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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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二、要式合同的类别
1、不动产合同
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登记。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合同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涉外合同
第三种是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 要式合同
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离婚方式包括哪些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方式包括哪些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和子女抚养等作出离婚判决。
对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事人如何进行选择呢?
民政部门协议便捷,当事人可首先考虑。
但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办理协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可见,离婚协议书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个基本文书,是双方权利的一个保障,这些问题也有着其复杂性,一旦处理不好,会造成不必要的纠葛,甚至可能对将来的生活造成重大的影响,所以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签定离婚协议的时候,应该抱着谨慎的态度,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决不能草率行事,应当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必要时最好请专业离婚律师把关。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虽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但一经签订对双方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明确规定:“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只是从程序上保障协议离婚当事人有就协议反悔的权利,但当事人一方除非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当时是在受胁迫、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下所签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轻易支持当事人撤销请求的。
所以离婚协议的签署,应十分慎重,最好请律师把关,比如不要遗漏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知识产权、内部股权证等有形及无形财产的计算、增加对隐藏、转移财产将来的惩罚性条款、明确抚养费的缴纳方式及时限、明确探望权行使的方式及时间,经济帮助方式、损害赔偿金给付等等,避免留后遗症。
但协议离婚有一个缺点就是,尽管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如果一方不讲信用,不按约定履行协议书中的义务,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还需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对方履行协议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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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分包包括哪些形式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分包有两种形式:总承包方将其除主体结构以外的部份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的专业工程分包;总承包方将其人工及耗材部份,也就是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给具备合法劳务公司的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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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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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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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之后,就要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合同。 合同或称正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大的交易,其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外,还包括商检、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这种合同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两种。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 2、成交确认书。 这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土特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成交确认书也可分为售货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两种。无论是合同还是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书面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约首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 2、本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民间借贷的特别形式具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的特别形式具体有哪些?
一、假买实贷
企业如果资金富余,想出借他人赚取收益,最标准最合规的操作路径是通过银行或信托机构发放委托贷款。但企业们往往创造发明新方式,以规避合规方式产生的成本与手续。假卖实借是产业链上企业间常用的资金拆借手段。或者说,很多民间借贷包装成了产业链上的实物买卖关系以掩盖企业间资金拆借的违法性。最高发布的指导案例中明确确认了社会生活中存在“企业间采用虚假贸易形式进行借贷”的情况,并将至少两个涉及这种手法的案件打回原形按民间借贷处理并予以公示。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事人对交易的本质是贸易还是借贷存在争议时,法官通常以交易当事人行为不合贸易的常规逻辑而判定实为民间借贷:在查莉莉与杭州天恒的纠纷中,法官认定卖方的卖出回购承诺是低卖高买,不合买卖的常理,构成民间借贷;在河北中储物流案中,法官认为买方既不验货,不承担风险,而又拿取固定的回报不合常理,认定构成企业间借贷。这对识别民间借贷风险具有指导意义。
二、集团管理
集团内的关联企业法人虽然在经济上相互瓜葛,但在法律上都属于法人,应有财产。因此集团内部的企业间也并不应该进行简单随意的资金划拨,而是应该通过一定的法律关系实现集团的资金配置最优。否则,就可能面临穿透公司面纱的风险,最高公报上此类案例可佐证。但随着网上银行的发展,多家银行推出类似“集团网”的企业网银管理产品,只要子公司授权确认,母公司就可以通过网络直接自动控制子公司账户,直到子公司账内零余额。如果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其他贸易或者其他的基础法律关系,这种账户间的资金划拨基本上也只能认定为是一种企业民间借贷形式。
三、P2P借贷
这是金融领域近来最热门的关键词之一。它算是个人民间借贷的“高大上”升级版。这不仅仅是因为采用了电子化方式,更是因为其便利地实现了多对一的债权拆分,危险地游走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地带,大规模地影响着原有的社会经济秩序。P2P一直挑战着几个基本方面的法律底线:证券化的注册要求会不会被P2P的拆分债权悄然绕过,宜信式的资金和债权都经手平台是控制了风险还是集聚了风险,P2P下的贷款能不能获得有效的担保形式而不是简单地让平台作无效的物权代理,P2P平台与银行的合作是有助于平台的风险控制还是会向银行转移风险?P2P火起来之后,不断有媒体报道监管有日趋明朗的“四不”、“五不”甚至“六项”原则:不得无起点,不得做信用中介,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资金经手平台等。但监管虽然一直吹风却也一直没有正式明确表态。有人称之为明智的“难得糊涂”,有利于新金融形式的发展。但是政策性答案的缺失为这种特殊民间融资形式未来的走向增加了不确定性。在未来P2P的发展形式上,域外监管的走向值得特别关注:金融危机之后,的PROSPER等P2P公司被要求到SEC(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而债权的产生方式也由借贷双方直接产生变成了PROSPER必须介入借贷关系中,成为新的债务人。这种方式与不得以P2P平台做信用中介的监管取向刚好相悖,值得研究者作监管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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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包括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遗嘱的形式包括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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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请问非法集资和投资合同有什么区别,我想了解一下非法集资的形式不包括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谢谢
[律师回复] 非法集资与投资合同的关系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有这几点:非法集资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筹集资金、并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属于无效合同范畴。既然是无效合同,理应谁的财产归还给谁,集资人应把依据合同取得的集资款返还给集资参与人。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原则,签订投资合同的主体是非法集资人和集资参与人。一旦合同无效,返还财产的责任和义务主体应该是非法集资人。有关监管部门虽然担负市场监管职责,但保障的是市场主体的权利,而非收益。说到底,参与非法集资行为也是一种投资。投资行为到底有没有收益,收益多少,需要投资人自己擦亮眼睛、审慎对待,而不是赚了钱装入自己腰包,亏了本转身找政府索赔。
那么如何识破非法集资呢?
非法集资有四个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形式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性。
为掩饰其非法目的,不法经营者往往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实中,非法集资者往往通过媒体、传单、推介会、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等均是其惯用伎俩。
在这个高智商犯罪云集的时代,很多非法的东西都包装上了“合法”的外衣,如何防止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非法集资与投资合同是什么,
其次,明确自己所签订的投资合同的内容,仔细甄别区分。
最后,要明白救济途径是什么,运用合法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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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的形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务分包的形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劳务分包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具体劳务分包可以分为哪几种形式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劳务分包的形式:
1、自带劳务承包。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第一种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第二种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第三种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
可见
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
知识拓展: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4、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
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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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
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合同的形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有利于当事人主张权利,也便于或仲裁机构审判、裁决。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价款或报酬数额较大的合同,当事人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还有数据电文。体现了现代科技的要求,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书面形式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现合同内容外,还要对合同进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证、审批、登记。
公证:当事人约定公证和法律规定公证(如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中的抵押贷款,企业须与中国银行签署抵押文件,抵押文件须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
审批: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合同、技术引进、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
登记: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一般情况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都是有效的,但有两种情况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就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对于某一种合同特别规定应当用书面形式。如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992年的《海商法》第165条规定:“海上拖航合同应当书面订立。”还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关于合同形式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而当事人又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效力,既不能一概认定无效,也不能一概认定有效。应当以无效为原则,以有效为补充。如果一概认定无效,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成立一般情况下意味着生效。(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就是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简单、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买卖等。但口头形式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即不能复制,容易发生争议。发生争议后不易举证。所以,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还是用书面形式为好。
(三)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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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包括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遗嘱的形式包括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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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有利于当事人主张权利,也便于或仲裁机构审判、裁决。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价款或报酬数额较大的合同,当事人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还有数据电文。体现了现代科技的要求,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书面形式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现合同内容外,还要对合同进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证、审批、登记。
公证:当事人约定公证和法律规定公证(如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中的抵押贷款,企业须与中国银行签署抵押文件,抵押文件须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
审批: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合同、技术引进、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
登记: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一般情况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都是有效的,但有两种情况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就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对于某一种合同特别规定应当用书面形式。如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992年的《海商法》第165条规定:“海上拖航合同应当书面订立。”还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关于合同形式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而当事人又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效力,既不能一概认定无效,也不能一概认定有效。应当以无效为原则,以有效为补充。如果一概认定无效,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成立一般情况下意味着生效。(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就是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简单、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买卖等。但口头形式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即不能复制,容易发生争议。发生争议后不易举证。所以,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还是用书面形式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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