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么是全面审查原则?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谢金花律师
谢金花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42人
专家导读 全面审查原则: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
关于什么是全面审查原则?

一、什么是全面审查原则

全面审查原则: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

1、共同犯罪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A.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

【提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

①经审查:

A、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

B、死亡的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

②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

B、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

(1)第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

A、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

B、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

A、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B、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二、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3)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6)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8)第一审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律师提示】

①全面审查方式:

A、对案卷材料程序性审查;

B、对案件实体性审查。

②对附带民事上诉案件:

A、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B、仅有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刑事部分不能成为二审判决对象。

③全面审理原则:

A、全面审理范围包括刑事部分、民事部分、上诉、抗诉涉及、未涉及部分、事实部分、法律部分、实体法、程序法适用。

B、共同犯罪案件的全案审理。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

第三百一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

第三百一十一条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三百一十二条 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第三百一十四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第三百一十五条 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一)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二)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三)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四)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五)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六)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七)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八)第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我国的庭审制度是二审终审,所以会有上诉,然后上级法院作出发回重审,或者是原审法院对于原来的案件进行再审的决定,在上诉抗诉中,对一审案件要全面审查。不会因为是上诉等受到影响,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被告人死亡的,应该停止审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6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关于什么是全面审查原则?
一键咨询
  • 165****15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8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1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3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5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4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6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6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4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3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7****20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6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7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3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全面审查原则的内容包括了什么
1、全面审查原则: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3、其他。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二审程序中全面审查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应当就
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这就是
第二审程序中全面审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
1.既要对原审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概言之,就是应对共同犯罪中的所有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裁定。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
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根据司法实践,第二审人民的审查包括对案卷材料的程序性审查以及对案件的实体性审查;程序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对第一审人民移送上诉、抗诉的案卷,应当审查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函;
2.上诉状或者抗诉书;
3.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8份(每增加1名被告人增加1份)及其电子文本;
4.全部案卷材料、证据,包括案件审理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上述材料齐全的,第二审人民应当收案;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第一审人民及时补送。实体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3.在侦查、审查、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6.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8.第一审人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以上内容审查后,应写出审查报告。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0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事诉讼二审全面审查原则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应当就
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这就是
第二审程序中全面审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
1.既要对原审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概言之,就是应对共同犯罪中的所有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裁定。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
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根据司法实践,第二审人民的审查包括对案卷材料的程序性审查以及对案件的实体性审查;程序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对第一审人民移送上诉、抗诉的案卷,应当审查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函;
2.上诉状或者抗诉书;
3.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8份(每增加1名被告人增加1份)及其电子文本;
4.全部案卷材料、证据,包括案件审理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上述材料齐全的,第二审人民应当收案;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第一审人民及时补送。实体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3.在侦查、审查、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6.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8.第一审人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以上内容审查后,应写出审查报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事诉讼二审全面审查原则内容有哪些
1、既要对原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逮捕的审查原则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逮捕的审查原则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一个朋友现在想要申请行政复议,不知道要注意什么。想要问一下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但是怎么规定?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或者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市场监管委受理、审查行政复议申请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复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市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委直属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市市场监管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条 市市场监管委设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法规处负责,具体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办公室由负责人及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组成,法规处处长兼任办公室负责人。
委相关处室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行政复议办公室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第五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设置行政复议案件登记簿,根据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进程记载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申请事由;
(四)行政复议办公室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
(五)案件处理结果;
(六)结案时间。
第六条 申请人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及有关证据材料。
当面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并要求提供签收单据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出具行政复议材料签收单。行政复议材料签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提交人,一份由行政复议办公室留存。
邮寄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委相关处室应在收到邮件当日将邮件交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将信封留存。
第七条 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申请人为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其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据材料;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当面递交申请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申请材料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日的,以行政复议办公室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申请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第十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以下方面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
(一)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表述是否清楚;
(二)是否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即审查申请书是否载明: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三)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利害关系;
(四)是否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五)是否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七)是否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
(八)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已经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经审查,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人员应当报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二)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办公室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报分管委领导批准。
  (三)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报分管委领导批准后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人员应当报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人拒不变更的,报分管委领导批准后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报分管委领导批准后,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五)申请人在案件受理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将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况进行登记,报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将行政复议申请及撤回材料留存。
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指定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承办。
行政复议人员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复印件等材料发送被申请人。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0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案件审查大队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案件审查大队的说法,有案件审核支队、大队、中队。2015年2月4日,四川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日前成立全省公安首支案件审核支队,今年起,市、县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也将分别设立案件审核大队、中队,专门负责案件审核,统一案件出口。四川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设立案件审核支队是全省公安进行执法监督机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为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权力的规范和制约,去年我省公安部门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改革完善层级监督制度。针对执法突出问题,创新巡视督导制度,省、市公安机关采取明察暗访、驻点指导、社会调查、案卷核查等形式不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巡视监督活动。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下一级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作出的重大执法决策和制定的执法规范性文件,应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审查。改革完善审核监督机制。除首次设立专门案件审核队伍外,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部门和派出所全面设立专职或派驻法制员,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核监督。改进案件审核模式,除涉密外的案件全部通过网上办案系统办理和流转,案件材料全部录入网上办案系统进行审核。改革完善个案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源头管控,办案场所视频监控信息、案件流转信息等执法信息接入法制部门和督察部门,实现对执法信息的综合关联应用和流程监控,加强对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全面推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问责制,从严追究案件主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错案责任。来源网址:ml/scrb//91327.shtml(四川日报:我省公安首建案件审核支队)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2023合同有哪些审查原则
1、合法有效原则。合同一定要合法,这是合同的关键和核心。2、对等平衡原则。在交易过程中,具有优势地位的一方为了己方利益而在合同中予以体现是完全正当的。3、具体明确原则。内容清晰、条款齐备是合同文本最起码的要求。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自诉案件二审全面审查吗
视具体情况。会不会全面审查,这是有条件的,全面审查必须既要对原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其次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共同犯罪案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关于什么是全面审查原则?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