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户已迁征地补偿分割是否有权利要求?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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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外嫁女户已迁征地补偿分割是否有权利要求需要看具体情况,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国务院2000.11号文件精神鼓历和支持而进城镇的,该文件特别提到,对进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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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嫁女户已迁征地补偿分割是否有权利要求?

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国务院2000.11号文件精神鼓历和支持而进城镇的,该文件特别提到:对进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出嫁女已经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也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了。

二、土地补偿方式

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农民自建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高速征地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生活当中很多人都想要获得土地的补偿款项,但是只有户口在本地的,才能够获得农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项,这其中会涉及到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就是女儿外嫁,如果是外嫁到大城市,并且户口已经迁走了,那么是不能够分得土地补偿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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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迁出户口的外嫁女征地补偿是否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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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迁出户口外嫁女征地补偿是否享有从法律上讲,只要户口迁出了,就不再拥有原娘家村的村民资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娘家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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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
3、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
4、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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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外嫁女儿有继承权,继承权是不分男女的,也不分有未结婚的。只要符合法定的继承顺序都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不过有遗嘱的遗产,需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遗产。继承顺序中子女是第地顺序继承人,子女中包含继子女和亲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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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益,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结婚后户口仍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平等的权益。
符合生育规定且户口与妇女在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子女,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享有上述规定的各项权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剥夺或侵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乡(镇)人民政府对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若违反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这是户口留在原籍的外嫁女们,要求分取征地补偿的重要法律依据。
只要外嫁女,还没有迁走户口的,在其他它村子未获得土地的,她就仍是原来村子的一员,原来村子被征地的,则可以获得补偿。而且其子女在其名下的,同样可以看做村子一员,同样可以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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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07年被征地,农转非户口迁出的外嫁女有人员安置费吗?
[律师回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益,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结婚后户口仍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平等的权益。
符合生育规定且户口与妇女在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子女,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享有上述规定的各项权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剥夺或侵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乡(镇)人民政府对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若违反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这是户口留在原籍的外嫁女们,要求分取征地补偿的重要法律依据。
只要外嫁女,还没有迁走户口的,在其他它村子未获得土地的,她就仍是原来村子的一员,原来村子被征地的,则可以获得补偿。而且其子女在其名下的,同样可以看做村子一员,同样可以获得补偿。
当然了,外嫁女是否能分得征地款,与各省市的具体规定、当地的征地政策,都是密切相关的。如果村里最终不分征地款,又不服的,建议详细了解相关征地政策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可以找律师到法院起诉索偿。
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迁走,娘家土地征用,女儿能领征用款吗?
[律师回复] 闺女嫁出去户口没迁,能享受土地赔偿款。  
1、土地赔偿款是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后予以的经济赔偿,乡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乡村集体土地征地赔偿款是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赔偿,应归全体人员共有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牵涉乡村土地承包纷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限定:“征地赔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据此,国家保护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获取土地赔偿款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予以掠夺。  
2、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资格的确认,通常以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为基本原则,同时联盟当事人可否在当地拥有承包地,可否在当地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可否依赖于乡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等为认定要求。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限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因,侵害妇女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通常不宜认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资格丧失,更不能以已经出阁为因排除其平等获取集体收益的权利。
嫁了人户口迁出后还能享受福利吗
[律师回复] 本问题涉及离婚后改嫁迁户口和丧偶后改嫁迁户口两种情形。首先,男女双方离婚后,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那就是两家人,此时一方的户口需要迁出,通过这样的方式双方划清界限。若女方婚后将户口迁入男方,则离婚后女方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出,也可以选择不迁出户口。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丧偶后另一方户口是否迁出,也无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这两种情况即使后续女方另行缔结婚姻,也可以自行决定户口是否迁出,以及迁出到何处。 在中国,户籍对于个人来讲非常重要,也关系到公民各方面的福利政策,户口是否需要迁移,需要慎重对待。如果考虑迁移户口事宜,须首先考虑户口迁往何处?先到拟迁入地申请领取户口准迁证,方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拟迁出户的居民户口薄原件、拟迁入地地户口准迁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事宜各地区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地派出所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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