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合同能否一并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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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多份合同都是证明同一个事实,构成同一个法律关系,是完全可以在同一个诉讼中进行审理的。即使相同的合同主体之间因不同的合同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关系,也可向法院起诉多个独立的案件,人民法院可能视情况而决定是否合并审理。
多份合同能否一并起诉?

一、多份合同能否一并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一,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具备主体、案由、管辖等要素,其中最主要的是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也就是根据什么情况、对什么机构或人、要求人民法院作出什么样的判决。

第二,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对一个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项或多项诉讼请求。也可以说,如果对同一案件,原告有多项要求的,可以在一次诉讼中一并提出;也可以在多次诉讼中分别提出。

第三,原告对一个民事案件,提出多少项诉讼请求,法律上是没有限制的,完全由原告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和其愿望、需要来决定。当然,诉讼请求应该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必然或或然、或多或或少的联系,不能毫不相干。即使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过多、过于牵强,也没有问题,人民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支持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第四,关于“两份合同可否在一个起诉状里起诉”这个问题,一般是可以的。如果两份合同都是证明同一个事实的,构成一个独立的案件,是完全应该在一次诉讼中提供的。即使两份合同证明两个不同的事实,构成两个独立的案件的,如果存在类似情形,人民法院也可以合并审理的。同样的道理,三份、四份、甚至更多的合同都是可以在同一个起诉状里提出的。

第五,民事诉讼,比起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因为其法律关系性质的不同,当事人有更大、更多、更宽松的权利,原告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无需有太多顾虑;同样,人民法院也会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更宽松的环境、条件,以实现对案件依法、公平、合理的解决。

二、诉讼参与人中的当事人有哪些?

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当事人有以下特点:

①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则只能是诉讼代理人,而不是当事人;

②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③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当事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当事人,仅指原告、被告;广义的当事人,不仅包括原告、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

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指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入。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明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或者与他发生了争执,并被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②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是指原告一方或者被告一方在二人以上,甚至原、被告双方都是二人以上。其中原告一方在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一方在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他们统称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中,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否则就不发生效力,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普通的共同诉讼。

③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即群体诉讼中人数众多当事人的代表人,所谓群体诉讼,是指当单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由该群体中的一人或者数人代表群体起诉或应诉,法院所作的判决对该群体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的诉讼。诉讼代表人分为两种类型: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是指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由该群体的全体成员推选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授权其代为起诉或应诉的人,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产生后,就由其代表人数众多的当事人全体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代表人在诉讼中所实施的诉讼行为视同全体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所代表的全体当事人发生效力。

但是,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是指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经推选或商定,代表该群体起诉或应诉的人。他的产生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中推选代表人;二是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一起商定代表人,以多数当事人的意见为准,人民法院对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作出的判决、裁定,不仅对代表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有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④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而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第三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不论全部或者一部,以独立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另一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实体权利,只是参加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以维护自己利益的人。

总的来说,如果合同内容相近,起诉案件讲述的是一个事实,是完全可以在同一个诉讼中进行审理的。如果是同一个起诉者起诉不同的案件,则法院会根据实际决定是否合并处理。所以多份合同一起起诉的情况是存在的,具体情况要依照具体的事件分析。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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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各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3、合并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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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个遗嘱人立有数份在内容上不同的遗嘱的现象,这时应区别情况确定各个遗嘱的效力:
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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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法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③ 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该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2、遗嘱部分无效的:
① 遗嘱被确认为部分无效后,如果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仍为原所有人所有;
② 如果无效部分属于遗产,则该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③ 其他有效部分仍按遗嘱继承。
二、审查多份遗嘱内容是否相互抵触。
1、多份遗嘱内容并不抵触:
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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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② 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③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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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公证员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同时,从遗嘱人的角度讲,代书等其他形式的遗嘱与公证遗嘱相比,要件松散,易于被人伪造和篡改,如果允许其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会使遗嘱人产生不安全感,担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伪造遗嘱来否定公证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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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合并各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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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并各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合并各公司之间订立合并协议;
6、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上市公司的不应当报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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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合并各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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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并各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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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并后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3、合并各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4、合并各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共同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合并各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办事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注销通知书》;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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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合并各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3、合并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合并各公司之间订立合并协议;
6、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上市公司的不应当报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二、存续的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合并各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4、合并各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5、合并各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合并各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合并后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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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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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并增资扩股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邀请出资,改变原有出资比例;如,某公司原有出资总额1000万元,股东甲出资500万元(占出资总额50%),股东乙出资300万元(占出资总额30%),股东丙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总额20%)。现公司增资500万元,由股东甲认缴100万元,股东乙认缴300万元,股东丙认缴100万元,这家改变了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资后,甲乙各占总额40%,丙出资占总额20%。 这种增资方式,可适用于股东内部,也可用于股东之外的第三方出资增资情形。 2、按原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额比例;这种增资方式仅可适用于股东内部增资。 公司增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增加的注册资本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同时变更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有何不同 非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只要股东同意且有人愿意出资就可以了,增资价格、数量什么的几乎没有外部审批程序。拿着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等资料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就可以了 股权转让的资金由被转让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是股权转让的对价。 增资扩股中获得资金的是公司,而非某一特定股东,资金的性质是公司的资本金。 股权转让,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发生改变。 增资扩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必然发生变化。 股权转让,投资人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 增资扩股,投资人是否与原始股东一样,承担投资之前的义务,需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投资人对于其加入公司前的义务承担具有可选择性。 股权转让,是股东处分其个人的财产权,因此《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适用的是“股东多数决“(即以股东人数为标准),并且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只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而无需召开股东会表决。 增资扩股,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内部决策问题,因此《公司法》第37条明确规定,增资扩股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除非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公司法》第44条进一步规定,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采用的是“资本多数决”,而非“股东多数决”。 股权转让,导致股东变化,但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增加或减少,《公司法》对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规定,注重保护的是公司的人合性。 增资扩股,往往不仅导致新股东的增加,更是为公司增加了注册资本,带来了新鲜血液,使公司经济实力增强,从而可以扩大生产规模、拓展业务,故增资扩股主要涉及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运营决策,注重保护的是公司的资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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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公司能否把法人也一并起诉
能,起诉公司法人欠款可以一并起诉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与公司运营存在较强的关联性,原告的起诉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则可以起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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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律师,最近我们公司打算和另一皆公司合并,但是我们不知道要怎么样签订协议,你们可以提供一下公司合并协议吗
[律师回复] 公司合并协议范本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董事会代表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实行合并事宜,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实行新设合并,甲乙双方均解散,合并成立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丙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商号为丙股份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为汽车制造及销售;
  3.资本总额为____元,因合并而设立时发行股份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元,全部由甲、乙公司股东以股票对换。
  4.住所在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
  
三、甲乙双方实行合并期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但是,合并手续于该日不能完成时,双方可协商延期。
  
四、甲方现有资本总额____元,股份总数____股,每股____元。乙方现有资本总额____元,股份总数____股,每股____元。甲乙双方合并后新设丙公司的资本总额为____元,股份总数为____股,每股____元。
  甲方于合并实行日在册股东,以____:____的比例,对换丙公司股票,每换一股,向丙公司交付差额____元,(无须交付差额)。
  乙方于合并实行日在册的股东,以____ :____的比例,对换丙的公司股票,每换一张股票,向丙公司交付差额____元(对换时无须交付差额)
  
五、甲乙双方于合并期日所有的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丙股份有限公司承受。

  
六、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生效后至合并期日,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继续管理其业务。但是,处理财产、负担义务、____元以上支出等,应经对方同意。
  
七、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自然成为丙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及职工,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甲乙双方因合并各裁减管理人员及职工____名,裁减工作于合并期日前完成)。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九、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字日起一周内,向有关领导机关申请合并。一方或双方申请未获批准时,本协议失效。
  
十、甲乙双方应于合并申请获批准后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一方或双方股东大会未通过时,本协议失效。
  十
一、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____份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加盖法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加盖法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__________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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