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主体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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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主体除了被征收土地的公民以外,另一方就是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签订的流程就是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主体是谁?

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主体除了被征收土地的公民以外,另一方就是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管理法》第53条规定,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申请使用现有的国有建设用地,按规定,这一类只需要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还有一类是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或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本案中,乙公司的申请用地则属于后一类,即集体所有的农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无论是上述哪一类用地,乙公司都应向甲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审批是甲县人民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事,乙公司只需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即可。用地被批准后,也由甲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乙公司,并负责办理建设用地的有关手续,包括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和收取有关费用。

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

一、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三、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综上所述,当公民签字让征收土地的补偿协议生效之后一般就会在固定的时间内得到相应的费用,但是因为公民担忧自己的协议签订后又不知道对方主体是哪个机构而会吃亏,但实际上政府进行征收的过程是比较复杂而必须经过好几个部门的,所以主体也会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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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 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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