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是什么?
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等。具体如下:
2.2.1 组织措施
(1)建立健全第一项目监理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控制组织机构,使质量控制任务明确,责任清楚。
(2)制定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使质量控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标准统一。
(3)首先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了解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和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计划、财务、质检等专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工程技术人员、铆工、钳工、焊工、电工、仪表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较强的责任心,是否持证上岗。
(4)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总监将作出适当安排,巡检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总监本身。
(5)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安排监理员或本身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旁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含模板预检等)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工序质量要求的予以签认,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将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在再次检查合格前,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8)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9)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或质量专题会,研究和提出改进工程质量的措施。
(10)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审核签字。
(11)项目监理机构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的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由总监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1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对影响下道工序的质量问题,先整改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3)监理人员如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通过总监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及时签署复工报审表。下令停工和下令复工均将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14)对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将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机构将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由总监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5)在保修期内,由监理单位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2.2.2 技术措施
(1)第一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质量要求。将发现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汇总,通过建设单位书面提交给设计单位,必要时提出监理的建议,以便与各方协商研究、统一意见。
(2)对已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承包单位按审批意见进行调整和补充,由总监审查和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期的质量措施,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在此同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控重点和要求,真正做到主动控制,预防为主。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审核和检验。凡质量资料不全、外观检查或检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不合格的,将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将不合格的撤出现场,合格方签报审表。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4)施工测量放线属事前预控,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2.2.3 合同措施
(1)分析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认真落实施工管理合同的责、权、利及严格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质量条款;
(3)定期对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写出报告,分别送业主和监理公司。
2.2.4 经济措施
(1)审核工程概(预)算,增减预算及竣工决算,控制总造价;
(2)严格复核完成的工程量,不合格工程不计量;
(3)严格复核工程付款单;
(4)认真复核施工单位呈报的索赔事项和金额;
(5)审核分析比较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效果:质量指标、工期指标、劳动指标、主要材料和能源消耗、机械使用费、工程成本。
综上所述,实际上监理的职责就是代表那些与建筑利益相关的人能够在亲自的监视下完成质量合格的成品,但是因为监理也只是承包的合同主体而必须与工程师等主体共同协商关于措施的选择,并且还需要对承包商的生产等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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