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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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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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乙方将 年 月 日购买的 房屋退还给甲方。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是怎样的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 年 月 日购买的 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 元退还给乙方。

五、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 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

房地产买卖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别约定除外),各方当事人均须严格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将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但不必承担法律责任还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本律师在此就解除条件及程序做如下总结,以供网友参考: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在法律上对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有着前提条件的,不过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卖方,大多数的都是卖方对于房屋的实际情况,并未向买方进行交代清楚,造成了买方对于房屋的问题不能够信任,那么还有的情况就是双方中的一方对于债务的履行延期,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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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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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甲方夫妻:(出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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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 市 区 号楼 单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 元整;甲方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10日内,乙方支付甲方 万元整(¥ 元),剩余房款 元整(¥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必须在领到 新房钥匙之日起 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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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 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 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 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 ,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 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f)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 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 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1)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所有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划、组团设置及布局、环境设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设施设置及布局、楼宇布局、道路设置及布局等)、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给出卖人或 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 (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 (2)或公告见报三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3)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十三 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 3、 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2021年6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 1、 2、 3、 5、 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十四、 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POS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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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买卖合同协议书
买方卖方及经纪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第号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开发商没有按时交付房屋,给买房带来损失,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线买方 要求将第 号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的房屋买卖民法典律关系于 年 月日予以解除;2买方自愿向卖方 返还其已付的咨询及中介费共计人民币 元。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特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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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房屋买卖协议书解除,定金还能返还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因客观原因解约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例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这种情况下卖方需提供不可抗力相关文件证明,随后与买方及中介进行三方协商,签订解约协议。这种情况下,卖方一般只需退还买方定金,不必承担其他违约金。
二、与买家进行协商
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主观原因卖家不愿继续出售房屋,但和买方及中介进行了积极沟通,三方均没有异议。三方签署解约协议,约定解约细则即可。
三、买家存在违约情况
如果买方存在违约状况,而卖方提出解约,并三方无异议的也可直接签署《解约协议》,卖方可要求不退定金。
买方违约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买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无效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2,由于主观原因,买方不想买了;
3,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房款;
四、卖方单方解决
卖方单方面提出解约,需赔偿买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一般有两种情况:
1,合同中无具体规定,且卖方仅收取定金,尚未发生其他费用,则赔偿双倍定金。
2,如合同中有具体规定或给买方造成损失且买方可提供证据的根据合同规定及损失裁定。
综上所述,如果买卖双方及中介能协商成功,且顺利签署解约协议是最高效的,然而在实际案例中,有许多情况都是三方无法达成共识,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因此卖方在签署合同时,需仔细了解合同中对双方违约情况责任的认定及赔偿金额的约定。
本来已经决定要买房子的,可是因为一些事情,现在不得不解除合同,请问房屋买卖解除合同协议书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 市 区 号楼 单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 元整;甲方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10日内,乙方支付甲方 万元整(¥ 元),剩余房款 元整(¥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必须在领到 新房钥匙之日起 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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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书怎么写?
房屋买卖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信息、房屋买卖情况、矛盾纠纷情况、达成一致意见、赔偿情况、违约责任等,对于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存在矛盾纠纷的,应当第一时间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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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协议书甲方夫妻:(出售方):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购买方)姓名:身份证号: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市区号楼单元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元整(¥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元整;甲方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10日内,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整(¥元),剩余房款元整(¥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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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房屋买卖协议书,鉴定签名是不是在落款日期形成的,以找好对比的文书,也就是合同日子的字迹!!!
[律师回复] 文件制成时间检验即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文件制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文件盖印时间,文件装订时间,文件发行与使用时间,以及文件在使用、保管过程中的变化,因主观因素变更其部分内容,或增加附加标记、注释的时间总称。文件制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即文件形成至今经历了多少时间,称为文件绝对制成时间.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即它们之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称为文件相对制成时间。
1、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时间检验案件。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时间检验是指两个方面,一是要鉴定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绝对形成时间,即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是何年、何月,或在哪个时间段形成的,此项鉴定不需要比对样本;二是要鉴定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相对时间,即比较两份文件或一份文件的两部分是否同时形成的。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绝对时间检验不需要比对样本;相对时间检验,则需要收集文件标称时间的样本和收集怀疑时间的样本。检验文件笔迹的书写时间,则要求收集与检验字迹墨水相同类的墨水字迹材料,如含碳类签字笔墨水或非含碳的染料类签字笔墨水。同时要求送检材料是在正常情况下保存。印油的相对时间检验,目的是检验文件上的印文或使用印油捺印的指纹是何时形成的,同样要保证样本印油与检材印油的成份相同,保存条件、形成条件基本相同。本鉴定中心目前主要采用注液溶解法、氧化比色检验法、电阻测定法等多种方法对文字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
2、印章印文的时间检验可以用物理方法对印章印文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即收集印章印文的历时样本,从印文历时变化规律和留下的疵点特征变化来判断印文应该是在哪个时间段形成的,样本文件的时间密度越小越好。如提供与检材日期相同年份和前后几年的盖有相同印章印文的纳税月报表、工商年检报告、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红头文件等样本材料,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由鉴定结构派员现场扫描或拍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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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房屋买卖协议书?
在房屋买卖协议书中写清房屋具体情况、房屋总价值、过户手续及款项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产权转让登记的重要凭证。合同涉及的内容很重要,双方必须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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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写房屋买卖协议书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实践中即便是房屋没有房产证,房子也可以进行买卖,只是无法过户。但是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无房产证买卖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有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当事人。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房屋出卖人和房屋买受人。房屋出卖人是指有资格出卖房屋的人,一般是房屋所有权人。关于房屋买受人的资格,但仍有一些限制:经济适用房的买受人必须为城镇中低收人家庭。这是由国家建造经济适用房的目标决定的。 (2)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所在的建筑物的坐落、房屋的楼层、朝向、房屋质量(包括质量文件的提供)、户型空间、面积、建筑设备、电力和通讯情况、供暖与燃气情况、装修情况、室内环境情况。 (3)价格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开发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4)房屋交付。交付的时间、条件(前提)、迟延交付的责任。 (5)所有权证的取得。包括取得时间、违约责任、办证费用的负担。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共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6)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情况的约定。 (7)违约责任。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8)争议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在纠纷发生时选择纠纷解决的方法,即向人民或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屋买卖双方协议书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四、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经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十、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委托协议书范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售房屋委托协议
委托人:
(系购房人)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系房地产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明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出售房屋委托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购买位于北京市 区【县】
的房屋,委托价格范围为 。委托人对购买房屋的要求为:坐落地点:___,房屋面积_____;房屋建成年代______;质量要求_________;房屋的结构及户型____;物业服务水平及物业费的范围____;该房屋无债权、债务及使用权纠纷。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可多选):
1.提供与购买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寻找意向购买房屋。
3.对符合委托人需求信息且得到委托人基本认可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和实地查验。
4.协助并撮合委托人与出售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5.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6.代办购房抵押贷款手续。
7.代办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及附属设施过户手续。
8.协助查验并接收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
9.其他(请注明)
第二条 委托期限及方式
本协议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期间受托人为委托人的【 】独家【 】非独家委托服务提供者。
独家委托服务:委托人仅委托受托人为其本次委托购买房屋的惟一受托人。
非独家委托服务:委托人除可委托受托人为其本次委托购买该房屋的受托外,还可委托其他经纪机构或个人代为购买其他房屋。
第三条 佣金相关规定
(一) 受托人自引领委托人看房开始,直至委托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不收取委托人任何费用;
(二) 委托人在同受托人提供的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1.房价款的 %;
2. 。
(三) 。
第四条 各方责任
(一)委托人责任
1. 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正常的经纪活动;
2.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需购买房屋的需求信息,作为受托人提供经纪服务的依据;
3. 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六个月内,委托人不得与受托人介绍过的房屋出卖人自行成交;
4. 委托人不得将受托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转交他人;
5. 委托人如有代理人,则委托人及其代理人保证全面履行协议条款并配合受托人工作;
6. 委托人如为独家委托的,委托人在本委托期限内不得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购买房屋;
(二)受托人责任
1.受托人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行政措施等,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违法从事经纪活动;
2.受托人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向委托人提供不符合出售条件的房源;
3.受托人应按与委托人约定的委托事项要求开展经纪活动,委托事项变化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4.受托人就房屋交易程序、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等方面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
5. 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委托人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6. 受托人寻找符合委托人需求的房屋,协助委托人与房屋出卖人达成交易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7. 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贷款手续及房屋交付手续;
8.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9.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
第五条 出售房屋委托协议的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 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房屋需求信息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房屋出卖人的资料,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
3. 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六个月内自行与房屋出卖人达成交易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佣金。但双方在本协议
第二条中约定为非独家委托,并能证明该项交易与受托人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 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
2. 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违规定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委托人还应按照
标准,要求受托人支付违约金;
3. 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受托人因工作疏漏,遗失委托人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协议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提讼。
第九条 本出售房屋委托协议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______份,受托人______份, ______份。
第十条 出售房屋委托协议的其他约定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备案证明编号】:
【房地产经纪人员】: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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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解除房屋买卖协议书需要写上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还有合同签订的时间,同时还有解除房屋协议的事由,再者就是要确定所支付的预付款金额是否退还,最后就需要写上各自的名字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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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房屋买卖委托协议书样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售房屋委托协议
委托人:
(系购房人)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系房地产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明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出售房屋委托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购买位于北京市 区【县】
的房屋,委托价格范围为 。委托人对购买房屋的要求为:坐落地点:___,房屋面积_____;房屋建成年代______;质量要求_________;房屋的结构及户型____;物业服务水平及物业费的范围____;该房屋无债权、债务及使用权纠纷。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可多选):
1.提供与购买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寻找意向购买房屋。
3.对符合委托人需求信息且得到委托人基本认可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和实地查验。
4.协助并撮合委托人与出售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5.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6.代办购房抵押贷款手续。
7.代办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及附属设施过户手续。
8.协助查验并接收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
9.其他(请注明)
第二条 委托期限及方式
本协议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期间受托人为委托人的【 】独家【 】非独家委托服务提供者。
独家委托服务:委托人仅委托受托人为其本次委托购买房屋的惟一受托人。
非独家委托服务:委托人除可委托受托人为其本次委托购买该房屋的受托外,还可委托其他经纪机构或个人代为购买其他房屋。
第三条 佣金相关规定
(一) 受托人自引领委托人看房开始,直至委托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不收取委托人任何费用;
(二) 委托人在同受托人提供的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1.房价款的 %;
2. 。
(三) 。
第四条 各方责任
(一)委托人责任
1. 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正常的经纪活动;
2.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需购买房屋的需求信息,作为受托人提供经纪服务的依据;
3. 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六个月内,委托人不得与受托人介绍过的房屋出卖人自行成交;
4. 委托人不得将受托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转交他人;
5. 委托人如有代理人,则委托人及其代理人保证全面履行协议条款并配合受托人工作;
6. 委托人如为独家委托的,委托人在本委托期限内不得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购买房屋;
(二)受托人责任
1.受托人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行政措施等,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违法从事经纪活动;
2.受托人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向委托人提供不符合出售条件的房源;
3.受托人应按与委托人约定的委托事项要求开展经纪活动,委托事项变化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4.受托人就房屋交易程序、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等方面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
5. 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委托人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6. 受托人寻找符合委托人需求的房屋,协助委托人与房屋出卖人达成交易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7. 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贷款手续及房屋交付手续;
8.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9.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
第五条 出售房屋委托协议的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 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房屋需求信息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房屋出卖人的资料,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
3. 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六个月内自行与房屋出卖人达成交易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佣金。但双方在本协议
第二条中约定为非独家委托,并能证明该项交易与受托人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 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
2. 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违规定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委托人还应按照
标准,要求受托人支付违约金;
3. 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受托人因工作疏漏,遗失委托人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协议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提讼。
第九条 本出售房屋委托协议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______份,受托人______份, ______份。
第十条 出售房屋委托协议的其他约定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备案证明编号】:
【房地产经纪人员】: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指标买卖协议书范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部:甲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内容:鉴于甲方已经于年月日与×××××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标的房屋为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元,总价为人民币元。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偿还完标的房屋的按揭贷款后将前述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方(既本协议中的甲方)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做以下约定,由双方遵守。
一、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2、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去银行支行设立共管账户;
3、乙方在设立共管账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20万转让甲乙双方设立的共管账户;
4、甲方偿还完毕标的房屋银行贷款,并办理完结与解除与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撤销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及房屋预告登记手续及时短信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短信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向甲乙双方共管账户中转让人民币43万元;
5、乙方与开发商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与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除编号及买方由甲方变为乙方外,其他条款完全一致),并取得由开发商有限公司出具正式的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匹配的正式不动产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短信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提前三天短信通知乙方具体时间配合甲方向银行支行申请解付甲乙共管账户计人民币63万元给甲方。
二、双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偿还完毕标的房屋银行贷款后,并办理完结与解除与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撤销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及房屋预告登记手续;
2、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可以与开发商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与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除买方由甲方变为乙方外,其他条款完全一致),并取得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匹配的正式不动产发票;
3、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向甲乙双方的共管账户转账。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
第一条第3款约定的,按逾期时间,每日按应转金额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4款约定的,按逾期时间,每日按应转金额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5款约定,逾期通知的,按本协议总价款的的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收到甲方通知后不协助办理解付款手续的,每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4、甲方逾期办理本协议
第二条第
1、2款的,按逾期时间,每日按本协议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5、甲方办完所有应办手续后,因乙方自身原因不与开发商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6、开发商有限公司提供给乙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除编号及买方由甲方变为乙方外,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乙方可以选择拒绝签订该买卖合同,不属于本协议
第三条第4款约定的情形,且甲方须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四、争议处理: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因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无论双方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都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者双方形成书面约定,乙方可以凭借书面通知及书面约定单方解付甲乙双方在银行支行共管的资金。
2、双方法定联系方式为以下列明,致函、短信、电邮以下联系地址均视为已经履行完毕通知义务。甲方:联系人,地址:电话:电邮:乙方:联系人,地址:电话:电邮: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名后生效。
4、甲方于年月日与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本协议书附件。(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双方签字按手印处)(本页无正文,为双方签字按手印处)甲方:乙方:时间:地点:
房屋地基买卖协议书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其乡镇划拨的建房地基以总额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的价款卖给乙方,乙方用于房屋修建。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土地概况:该地块位于苍溪县陵江镇胡家梁村四组,左邻:正街 ,右邻:淹八路 ,前止街道界线,后止董永伍居住地。
二、双方权责:
1、甲方出卖给乙方的土地,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的所有问题(括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签订时,甲方负责将此土地原有的全部手续和票据转交给乙方。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做好土地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包括土地审批表上的群众签字工作)。
3、甲方负责协调地基开挖过程中的土地纠纷。
4、修建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施工的正常进行,否则,造成停工或者拖延工期等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如果出现土地或者其它权属纠纷,甲方必须主动出面协调解决,如因甲方原因出现权属纠纷的,甲方负责承担相应损失。房屋整个建修、出卖、办证过程中,发生与此宗土地相关的问题和矛盾,甲方有义务配合协助乙方做好解释化解工作。
5、该块土地出卖过程中的相关费税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地基开挖及房屋修建过程中的安全都与甲方无关。
6、除上述约定外,以后不管什么情况,甲方都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7、自签合同之日起,不论以后房屋任何变迁(包括一切赔偿、补助等)都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若擅自违约或者终止本合同,使本合同无常执行的,违约方除承担已经产生的全部建设直接费用、其它间接隐形开支外,还要按对方已付资金数额支付双倍的违约赔偿金。
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希共同遵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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