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分析发现环保领域职务犯罪特点呈多样化,例如犯罪行为多属于不作为、发现查办难度大等方面。今天律图的小编将要为大家介绍有关环保领域职务犯罪特点的相关知识,大家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环保领域职务犯罪特点有哪些?
(一)发案环节集中,犯罪行为多属于不作为
环保部门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多集中于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专项资金补贴等环节,案件中徇私情私利的现象较为普遍,失职渎职现象比较严重。在诸多案件中,环保监管人员因受人受托、收受贿赂等原因,对个人、企业排污、违建等危害环境行为放宽政策、放任不管,甚至利用职权便利为他人篡改、伪造检查报告,降低或变相降低审批条件,通过各种手段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二)行为隐蔽性强,案件发现、查办难度大
环保部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正常职权行使时不允许任何人、单位及社会组织的非法阻止和干扰,可以说,环保执法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正是由于环保执法的专业性,而且相关条例、规定的运用一定程度上受执法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使他人难以对执法中存在的瑕疵甚至违规违法行为作出准确判断,除造成明显后果受追查的情况外,职务犯罪行为以此为掩护往往不会被轻易发现。
(三)窝案串案居多,盲从现象较为普遍
从相关案件的分析来看,受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执法人员在行使环保执法权的过程中受到一定监督和制约,执法枉法往往并非某个人可独力完成的,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执法人员联合作案,或具有管理、审批权的负责人互相联系、互相关照、互相利用、结伙作案。
二、诱发环保部门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素质不高,导致人员法制意识淡薄
个别环境监察人员放松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世界观蜕变、人生观扭曲、价值观失衡,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且法纪观念淡薄,经不起腐蚀和诱惑,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权利,甚至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外界的各种诱惑下,最终走向犯罪道路。
(二)监督落实不力,导致规章制度难以落实
目前,环保部门在自我内部监管方面仍存在着诸多弊端和漏洞,许多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并未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能够较大幅度地决定处罚结果,正是由于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力、内外监管的落实不严,才给予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犯罪成本较低,涉案人员未受相应处罚
从近年来查办的相关案件看,环保领域的部分违纪违法案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一些涉案官员或不被处罚,或避重就轻,异地任用乃至提拔现象并不鲜见。在个别地区,法纪监督部门在办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甚者抱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徇私舞弊降低处罚标准,该移交的不移交、该立案的不立案,帮助犯罪人员逃避应有处罚。
大家看过后一定有了全面的认识。小编还为大家介绍了诱发环保部门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原因,如果大家针对这方面有任何的疑问,可以在律图的网站上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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