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发包人指的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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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设工程发包人具体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法》)或业主、项目法人。《建筑法》对工程施工发包主体资格未作限定所以涉及面较广。
分包工程发包人指的是什么

建设工程发包人具体是指什么

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法》)或业主、项目法人

第一,关于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建筑法》对工程施工发包主体资格未作限定。因此,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第二,关于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应具备支付工程价款的能力。

第三,关于合法继承人,是指与发包人合并、分立的单位,包括兼并发包人的单位以及购买发包人合同和接受发包人出让的单位和个人。

3、《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发包的原则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4、《建筑法》对建设工程发包有什么具体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在工程建设的环节中必不可少,所以自己要积极的维护有关的利益,这样就不会缺失自己的既得权益,但是在商业的竞争中,如果发包人的资质问题没有处理好,一旦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肯定会影响工程的建设,所以自己要积极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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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什么?
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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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前段时间学习,不知道外包工程的规定,不知道是什么,所以请问一下外包工程是指发包单位的吗?
[律师回复] 外包公司就是企业做自己最能干的事情(扬已所长),把其它的工作外包给能做好这些事情的专业组织(避已之短)。外包业是新近兴起的一个行业,它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活力。
  外包将您解放出来以更专注于核心业务。外包合作伙伴为您带来知识,增加后备管理时间。在执行者专注于其特长业务时,为其改善产品的整体质量。最近外包协会进行的一项研究显示外包协议使企事业节省9%的成本,而能力与质量则上升了15%。 公司需要获得其内部所不具备的国际水准的知识与技术。外包解放了公司的财务资本使之用于可取得最大利润回报的活动。 外包使一些新的经营业务得以实现。一些小公司和刚起步的公司可因外包大量运营职能而获得全球性的飞速增长。
  一方面,有效的外包行为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在管理系统实施过程中,把那些非核心的部门或业务外包给相应的专业公司,这样能大量节省成本,有利于高效管理。
  举例来说,一个生产企业,如果为了原材料及产品运输而组织一个车队,在两个方面其成本会大大增加:
  
1、管理成本增加,因为它在运输领域不具备管理经验;
  
2、因管理不善,运输环节严重影响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工作,从而导致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成本增加。如果把运输业务外包给专业的运输企业,则可以大幅度降低上述成本。
  另一方面,企业也因市场竞争的激烈面临巨大的挑战
  市场竞争的加剧,使专注自己的核心业务成为了企业最重要的生存法则之一。因此,外包以其有效减低成本、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等特性成了越来越多企业采取的一项重要的商业措施。美国著名的管理学者杜洛克曾预言:在十年至十五年之内,任何企业中仅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都应该外包出去。
  如:经济不景气时,企业会裁掉一些非核心业务的部门,这往往是不得矣而为之,负面影响很大,团队的稳定、额外支出等,但如果一开始这些非核心业务就是外包给专业的组织去做,那么损失一定会减少到最小。
  据IDC统计,1998年全球外包服务方面的开支为990亿美元。IDC估计,到2003年全球资源外包服务开支将突破1510亿美元,此时期全球外包服务市场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2.2%,亚太地区则为15.1%。
  尽管2001年全球市场低迷,但中国市IT服务市场却是一枝独秀,增长率高达46.3%,IDC预测,到2006年,中国IT服务市场规模可望超越103亿美元,2001~2006年年复合增长率为53%。
  IDC表示,目前中国IT服务市场以常规服务,包括系统集成、硬件支持、安装及客户应用软件管理为主。较为高端的服务项目,如咨询、外包等服务项目有发展潜力。
  总之,接受外包这种新的经营理念是一种必然趋势,外包服务势在必行。
  外包包括境内外包和离岸外包。
  外包根据供应商的地理分布状况划分为两种类型:境内外包和离岸外包。境内外包是指外包商与其外包供应商来自同一个国家,因而外包工作在国内完成。离岸外包则指外包商与其供应商来自不同国家,外包工作跨国完成。由于劳动力成本的差异,外包商通常来自劳动力成本较高的国家,如美国、西欧和日本,外包供应商则来自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如印度、菲律宾和中国。
  虽然境内和离岸外包具有许多类似的属性,但它们差别很大。境内外包更强调核心业务战略、技术和专门知识、从固定成本转移至可变成本、规模经济、重价值增值甚于成本减少;离岸外包则主要强调成本节省、技术熟练的劳动力的可用性,利用较低的生产成本来抵消较高的交易成本。在考虑是否进行离岸外包时,成本是决定性的因素,技术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供应商等因素次之。
  哪些业务适合外包?
  通常外包的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其次是人力资源、财务和会计。
  谁被全球发包商青睐?
  印度目前是IT离岸外包市场的中心,据称至少80%的全球外包业务都去了印度。其它外包目的地则遍及亚洲、欧洲、非洲和南美洲,包括中国、菲律宾、俄罗斯、墨西哥、新加坡、爱尔兰、北爱尔兰、以色列、南非、东欧和巴基斯坦等。这些国家的排序比较模糊,因为每个国家都有其自身的优势和缺陷。
  根据McKinsey的调查,印度是迄今为止最受离岸外包业务青睐的地区,这主要得益于其在成本和质量上的综合优势。爱尔兰和以色列可以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多语言人才,但费用过高。有些国家则是质量和成本之外的因素较为突出。例如,中国可以提供较低成本和有特殊技能的软件专业人才,以完成那些文档已丢失的项目。与印度相比,中国的竞争优势在于劳动力成本,但在质量上远远落后。
  首先“发包”这个词一般多用于工程方面,它也不是书面词汇,这只是人们的别称,实际上它是指的是承包项目的甲方。
  比如说;乙方有一个项目需要找一个承包单位(也就是甲方)来做。乙方就得把这个项目发包给甲方,所以人们俗把甲方称之为“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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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的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的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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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室外工程承包范围指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室外工程承包范围指的是什么工程承发包亦称工程招标承包制,通过招标、投标的一定程序建立工程买方与卖方、发包与承包的关系,工程招标承包制的一种经营方式。招标是卖方的活动,投标是买方的活动。通过招标承包制使买方通过竞争来获得工程,使卖方选择适当的施工单位。室外总体工程是对一个整体项目工程而言的,包括室外道路、绿化、安装、供水、供电、供气、排水、室外效果及其它使用功能,包括的内容比较多。基本上在室外的工程大部分都属于室外总体工程,这些都在室外工程承包的范围。
二、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类型
1、总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
2、分项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各分项工程承包商分别签订的某一分项工程的协议。各个承包商分别对项目法人负责。整个工程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或其中一个主要承包商管理协调。分项承包合同的优点在于给项目法人充分的灵活性,获得最好的专业承包商以及缩短工期、节省由总承包商再分包的费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会带来严重困难和复杂问题。
3、分包合同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订某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在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发生;项目法人与分承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但是,分承包商要间接地承担总承包商对项目法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的义务。综上所述,工程从范围分类,基本可以分为室内工程和室外工程两种,而室外工程承包范围指的是承包道路绿化、供水供电、小区围栏、停车场等工程。简单来说,一般在室外进行的工程,都属于室外工程承包的范围。在承包方式上,具体可以分为总承包、分享承包和分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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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是指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又称施工合同,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基本建设合同中的重要合同之一。它是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长期和短期基建计划签订的。按照我国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按规定计税贴花。
建筑工程的承包是指通过招标投标,在竞争中获得合同,并组织实施以至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建筑工程的承包具有如下规则:

一,承包单位只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并且不得允许他人借用自己的名义或者自己借用他人的名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二,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三,禁止转包。

四,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五,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但都必经建设单位同意,同意的方式为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果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即行分包,则被视为违法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你好。最近我想要包一个工程 但是要求很多。请问有关一个工程由多少劳务分包 分包指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劳务分包是施工[1]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并且劳务公司不可以将承揽到的劳务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在这里要区分转包和分包的区别。转包,分包的是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可能是劳务,也可能是分部分项工程。因此,劳务分包没有转包一说[2]。
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有可能的话添加词条目录,我不会弄)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以上便是一个工程由多少劳务分包分包指的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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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的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的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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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建设单位是指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基本建设工作,支配、使用基本建设投资的基层单位。一般表现为:行政上有的组织形式,经济上实行核算,编有的总体设计和基本建设计划,是基本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
建设单位要承担以下职责:
(1)应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3)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各类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其规格、性能、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施工物资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
(5)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对规程规定应签认的工程资料签署意见。
(6)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7)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8)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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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方是指什么
工程发包方是具备工程发包行为权责及支付能力的当事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称为发包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若发包方未按约定提供必要条件,承揽方有权推迟工期并要求赔偿停工、误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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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指南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指南内容有哪些
一、受理条件:
1、县、区级以下医患方申请鉴定的,由县、区卫生局出具委托书。
2、由市直辖医院的医患单方或非直辖医院的医患双方申请鉴定。
3、由市公安部门、委托鉴定。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证;
2、患方陈述;
3、代理人委托书;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二)医疗机构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方答辩;
4、医方代理委托书;
5、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7、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9、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启动方式
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有两种方式:
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这种启动方式适用于两种情况: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患双方一方当事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一)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的移交鉴定
(1)移交鉴定的前提不能仅仅理解成专指发生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同时还应当伴随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其中任何一项人身损害事实,二者缺一不可。
(2)移交鉴定的时间应当是“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之后,医患双方均未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没有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以前。
(3)只有在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再行移交,如果认为不需要鉴定,则不移交。这种启动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两个问题:1)防止或者减少出现规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掩盖医疗事故发生、逃避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2)促使医患双方尽早启动鉴定程序,缩短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时间。
(二)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移交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属于学术性社会团体,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如果医疗事故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和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另一方当事人拒绝提供与鉴定有关的病案资料、实物等,或者以其他方式不配合鉴定,该医学会势必陷入无可奈何的境地,致使鉴定工作无法进行。为此,确定了由卫生行政部门移送鉴定的方式来启动鉴定程序。当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予以受理并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这种启动方式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虽然对发生的医疗损害事实及其形成原因、损害程序、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序等未能达成共识,但是双方同意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上述争议的情况。
这种启动方式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申请;
(2)医患双方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要的病案资料、实物等;
(3)接受鉴定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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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哥哥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我今年刚毕业到他们公司去实习,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这个专业工程分包是指什么意思, 谢谢。
[律师回复] 2014年住建部对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进行了新的修订,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资质标准将专业承包的资质数量由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分别是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防水防腐保温、桥梁、隧道、钢结构、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机电安装、建筑幕墙、古建筑、城市及道路照明、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铁路电务、铁路铺轨架梁、铁路电气化、机场场道、民航空管及机场弱电系统、机场目视助航、港口与海岸、航道、通航建筑物、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河湖整治、输变电、核工程、海洋石油、环保工程、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这就意味着,在将上述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时,总包单位需要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匹配的上述专业承包资质。在施工实践中,经常存在问题的是起重设备安装、预拌混凝土、防水防腐等工程的专业分包。例如,总承包人与塔吊租赁单位仅仅签订一份塔吊租赁协议,协议内容除了租赁费还包括了安装费用,但租赁单位往往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这里就存在违法分包的风险;总包人在没有审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的情况下与其仅仅签订买卖合同,总包人将防水防腐工程分包给不具任何资质的施工队作业,上述情况均可以被认定为总包人违法分包。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新的资质标准取消了19项专业承包资质,如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总包人将土石方工程分包时,分包人不需要具备资质呢?任何工程都必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完成,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资质虽被取消,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企业或个人都可以进行承包。从《建筑法》的规定来看,类似于土石方这些被取消专业资质的工程只能由总包人自己完成。
  但按照住建部的规定则并非如此。2015年3月1日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三十三)条明确:“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二、合法的专业工程分包
  总包人在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必须具备下述两个条件。
  
1、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即是说,总包人在专业分包时,必须审查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只有在分包人满足相应施工条件时,才可将相应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分包人。
  
2、符合合同的约定。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一般也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可以分包工程的条款或者禁止任何分包的条款,总包人在工程分包时,也必须遵守施工协议的约定。总包人在对非合同允许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但值得总包人注意的是,上述建设单位的同意必须是书面同意。虽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但受利益驱使,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总包人将专业工程分包给某特定的承包人的现象屡见不鲜。总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取得建设单位的书面确认,最低的要求是在相关的会议纪要或函件等法律文件中以明确或隐含的方式表达上述承包行为是经过建设单位同意的。
  三、违法分包的情形
  
(一)建筑法的认定
  从本质上来讲,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专业工程分包即为违法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合同禁止专业分包或者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分包等情况。另外,建筑法还规定了另外两种情况的违法分包行为,即总包人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包的以及专业分包单位再分包的。
  
(二)住建部的认定
  住建部在2014年8月份印发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分包的行为予以了具体界定。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具体的情形包括:
  
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从上述列举可以看出,住建部对违法分包行为的认定基本上是围绕着法律对违法分包本质规定的。上述情形中的前两项是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情形,第三项是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情形,第四项是建筑法明确禁止的主体结构禁止分包的情形,第五项是建筑法明确禁止的再分包情形,第六、七项是劳务中的违法分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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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分包工程发包人?
建设工程发包人具体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法》)或业主、项目法人。《建筑法》对工程施工发包主体资格未作限定所以涉及面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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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是指建筑工程主体还是总承包单
[律师回复]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具有与其资质要求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本办法所称注册资本包括开办资金);非工程建设类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者业绩: 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国家对于有关专业的资质不分等级的,应取得该资质证书; 非工程建设类单位上一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自行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的成套设备或大型单机设备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或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元且近3年中成功实施过3个单项合同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 (四)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常设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相应的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五)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企业还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最近3年应连续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分包是指业主指定的分包,归总承包方管理
[律师回复]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施工准备责任。 物资准备责任。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保管责任。 工程交付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 工程保修责任。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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