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下列不同区域,分为六个纳税等级:
(1)内环线以内区域:一至三级;
(2)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二至四级;
(3)外环线以外区域:三至六级。
各纳税等级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地税局确定并公布。
2、各纳税等级区域的税额标准如下:
(1)一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
(2)二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20元;
(3)三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
(4)四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5)五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6)六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专有的,计税土地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上未记载土地面积的,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
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如何确定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
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共有的,以所在宗(丘)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房地产登记中已对宗(丘)地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计税土地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分摊土地面积为准。
未经房地产登记或者房地产登记中未对宗(丘)地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计税土地面积依如下公式计算:计税土地面积=纳税人的房屋建筑面积÷宗(丘)地内所有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宗(丘)地面积。
前款规定的宗(丘)地面积、纳税人的房屋建筑面积、宗(丘)地内所有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其他房地产登记资料为准。宗(丘)地内有专有土地的,确定宗(丘)地面积时,应当扣除该专有土地的面积。
综上所述,上海市企业使用城镇土地进行建设的时候,要按照土地产权证书上的面积计算土地使用税。根据上海市政策,土地使用税按照6个等级征收,最高一个级别是每平米30元。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可以由实际使用土地的企业承担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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