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场上,谁都不想生病,但有时候身体就是不争气。一旦生病需要治疗,就会涉及医疗期。可有些用人单位却在员工医疗期内做出辞退的举动,这对员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员工肯定会关心,这种情况下的赔偿该怎么算呢?接下来就详细说说医疗期被辞退赔偿的计算方法。
一、医疗期的确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这就好比给员工划定了一个“保护期”,在这个期限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
二、合法辞退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是按照法律规定,在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下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那么经济补偿就是三个月半的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违法辞退的赔偿
要是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辞退员工,那么就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也就是说,如果员工符合前面说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单位违法辞退的话,就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比如前面提到的工作三年零四个月的员工,本来经济补偿是三个月半工资,违法辞退就要支付七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四、额外医疗补助费
除了上述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员工还可能获得额外医疗补助费。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医疗期被辞退赔偿计算清楚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对赔偿金额有争议等情况。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会让员工陷入无尽的烦恼。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让你在维权路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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