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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由于自己还不算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往往试用期内都是会尽可能的表现自己,让单位的领导看到自己的工作能力,之后才有可能比较顺利的转正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有些人正处于试用期的时候就生病了,并且此时病情还比较严重,可能需要向单位请一段时间的病假。而单位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就会觉得在试用期内员工就请这么长时间的病假,对单位而言是不利的,于是在试用期内就想要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呢?请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
首先,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员工在试用期内生病了的,单位不能随意的解除合同,当然存在特殊情况的话,那么还是允许单位与生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所示:
1. 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中了解到,通常要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就患病了的,那么此时可以依法享受到3个月的医疗期。
2.结合《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中的内容可知,在劳动者患病治疗期间,也就是我们说的法定的医疗期内,作为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劳动合同的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换言之,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单位还是可以解除合同,但解除的理由不能是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两种情况中的任一种。
另外,考虑到试用期也是属于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部分。所以,对于那种在试用期患病的劳动者而言,也是应当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三个月的医疗期。而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还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主要也就是不允许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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