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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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概念是政府将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土地的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土地出让金是土地的收益,能够调节土地市场供求、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充实政府财政收入、增强国家对土地市场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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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概念是政府将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土地的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土地出让金,作为一种来源于土地的收益,在调节土地市场供求、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充实政府财政收入、增强国家对土地市场调控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土地出让金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其作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也一定程度上诱发了其他深层次矛盾。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有三个过程:

1、估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选择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

2、确定出让底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根据其产业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修订,形成出让底价。出让底价的作用在于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如果有意受让人的出价低于出让低价,政府将不予出让土地使用权。

3、批准过程。由于我国各级政府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审批权限,所以,有的出让土地的出让价是下级政府与受让方商定的,但后的确定权在有批准权的上级政府。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标准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如下: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部分地区)。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的使用者,这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个人都是有好处的,对于国家能够调节市场上的土地需求,能够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带动不发达城市的经济增长,对于个人更是受益匪浅,带动个人的经济发展就是对土地市场来说最大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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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叔叔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2017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哪些方面的内容,因为叔叔不怎么清楚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协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否则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转让房地产必须做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要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以合法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别确定如下: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以出让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但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的,或成片开发土地未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土地但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等,其土地使用权都不得发生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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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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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交付土地的时间;规划、市政设计要点;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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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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