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出让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8-12
浏览10w+
罗龙江律师
罗龙江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1万人
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证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质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
土地使用证出让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证出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较为完整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质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由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具备了物权所包含的基本权利,即占有的权利,一般意义上使用的权利,收益的权利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利,所以它是除土地所有权之外的较为完整的物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充当出让人。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审核与权属管理。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出让,出让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也不能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1、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2、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出让是获取权利的重要途径,属于一级市场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国家,其具体手段可以采取挂牌、招标或者拍卖等方式。企业或者个人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应该缴纳一笔土地出入金。土地出让有年限方面的限制,最长是七十年。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2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使用证出让是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8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3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1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1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7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1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7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05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7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4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8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6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3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5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1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淮安181****694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6****205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562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土地使用税土地出让金是一个意思吗
土地使用税土地出让金并不是一回事。土地出让金是把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移给别人,由买房支付土地全部的价格就是出让金;土地使用税是使用该土地的情况下,按照土地的面积进行缴纳税费,这完全是两码事。
10w+浏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人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再移转给他人的行为。这里的“再移转”,是指土地使用人在从政府或其他人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经发生至少一次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变更,而转让意味着至少第二次主体变更。由于转让是以主体的变更为界定标准,以土地使用权出售、交换、赠予、继承、合建、投资入股等涉及土地使用人变更的行为均可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该行为除可能涉及合同法的诸多规定外,还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项特点,包括: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关于土地与地上物,理论上有一元主义和二元主义之说。所谓一元主义,是将土地和其地上物视为一个整体的权利,或如德国民法,将建筑物视为地上权之附属物;或如日本民法之相反规定,将地上权视为建筑物之附属物。采一元主义者,附属物不得离开主体权利而存在。所谓二元主义,是把土地和地上物视为两个的权利,两者互不附属。二元主义并无绝对不妥,如果房产被视为是一种的权利,并能对其占用的土地权利建立相应的补偿制度,两种的权利也可相安无事。在我国,有地方政府分设国土管理和房产两个部门分别归口管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对其分别发证,但因两种权利之间缺乏相互协调和补偿的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权分属不同当事人时,当事人对各自权利的处分常常互相排斥、互相抵触,致使人们对二元主义产生误解。  依我国现时法律,建筑物和其他定着物、附着物均附属于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地上物一并转让。  
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这里的权利义务,是指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分离时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及其未行使和未履行部分。如土地的用途,出让合同约定为住宅用地,无论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经过多少次转让,均不因为转让而变成其他用途。再如土地上的抵押权,其作为物上负担的一种,具有追及效力,其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并转让,不因转让而归于消灭,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仍可在该块土地设定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至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应以出让合同设定的年限减去转让时已经使用的年限,其得数视为出让合同尚未履行之权利与义务,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随同转让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我国现行立法对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以登记为要件,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不是在转让合同签定以后,而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到受让人名下以后方取得土地使用权。这与国外物权法律中的意思主义和有很大的不同。前者以变动物权的契约为充分条件,当事人达成变动物权的契约,即使未行登记或交付,变动即为发生;后者也称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指物权的变动不仅有变动物权的债权契约,更有一个于债权契约之外的、以物权的变动为目的物权行为。所谓无因,是指不把约定价金支付的债权契约作为物权变动的原因,而是把物权的变动,或物权行为本身就视作一种契约,物权行为不因债权契约成立而成立,或无效而无效  由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不属于政府的行批行为,未办理转让登记的,虽然土地使用权不发生移转,但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除非另有约定,土地使用权经各方当事人签署之后生效,未能办理转让登记的,承担办理登记义务的一方应向另一方负违约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意思是: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2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使用权限出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协议出让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灵活性大、土地出让最低价的限定原则不同。二、征地成本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若需转让协议出让的用地或改变协议出让用地的性质,有基准地价的、适用范围不同(土地类别)。总的来说,缺乏公正性,而挂牌出让则是社会公开竞价,协议出让的土地在修建与用途上有较为固定且严格的限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定价方式不同,协议出让与挂牌出让主要有三方面的区别,扣除协议土地款部分。此外也有其他的一些变通处理办法。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土地市场的逐步完善,从长远来看挂牌出让会进一步全面取代协议出让,必须以招标:没有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目前的挂牌出让方式已经集成了协议出让方式的所有优点协议出让。三。协议出让是政府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定价的。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用地(主要有,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漆0%、娱乐和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等现象,是从前最主要的一种政府供地方式:商业、旅游、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工业,容易滋生。协议出让土地的最低价不得低于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利于公平竞争。在政策执行概念上可以这样理解,这个起拍价是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等条件综合评定的:挂牌出让为土地出让的一般方式:政府对地价较易控制;挂牌出让的土地其起拍价就是最低价。基于上述三个不同点,这是两者最重要的区别,补齐的额度往往以同区域内相应类型土地的挂牌成交均价或评估价作参考,协议方式应当会逐渐消亡:一,和挂牌出让一样也属有偿出让、或其他重点扶持的项目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都需要补齐相关费用。协议出让的优点是。因为;缺点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的范围、仓储,即,协议出让是土地出让的特殊方式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已经交纳土地出让金,以有偿使用的形式来取得土地使用权。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灵活性大、土地出让最低价的限定原则不同。二、征地成本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若需转让协议出让的用地或改变协议出让用地的性质,有基准地价的、适用范围不同(土地类别)。总的来说,缺乏公正性,而挂牌出让则是社会公开竞价,协议出让的土地在修建与用途上有较为固定且严格的限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定价方式不同,协议出让与挂牌出让主要有三方面的区别,扣除协议土地款部分。此外也有其他的一些变通处理办法。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土地市场的逐步完善,从长远来看挂牌出让会进一步全面取代协议出让,必须以招标:没有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目前的挂牌出让方式已经集成了协议出让方式的所有优点协议出让。三。协议出让是政府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定价的。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用地(主要有,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漆0%、娱乐和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等现象,是从前最主要的一种政府供地方式:商业、旅游、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工业,容易滋生。协议出让土地的最低价不得低于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利于公平竞争。在政策执行概念上可以这样理解,这个起拍价是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等条件综合评定的:挂牌出让为土地出让的一般方式:政府对地价较易控制;挂牌出让的土地其起拍价就是最低价。基于上述三个不同点,这是两者最重要的区别,补齐的额度往往以同区域内相应类型土地的挂牌成交均价或评估价作参考,协议方式应当会逐渐消亡:一,和挂牌出让一样也属有偿出让、或其他重点扶持的项目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都需要补齐相关费用。协议出让的优点是。因为;缺点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的范围、仓储,即,协议出让是土地出让的特殊方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2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是什么意思?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使用证出让是什么意思?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