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征地补偿条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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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所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亩最高补偿7.6万,最低3.8万。对专业菜地、专业渔池和集体建设用地,给予高附加值补助。
长沙县征地补偿条例是怎样的

长沙征地补偿条例

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所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亩最高补偿7.6万,最低3.8万。

对专业菜地、专业渔池和集体建设用地,给予高附加值补助:

一类专业菜地58000元/亩;

二类专业菜地40000元/亩;

一类专业渔池22000元/亩;

二类专业渔池11000元/亩。

企业建设用地(砂石场、预制场、砖厂等用地除外)补助费,根据合法建设用地面积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分配指导意见。

长沙市征地时将在征地补偿费中提取10%作为社保资金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落实。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按征地面积收取社保费90元/平方米;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在按照有关规定确保20元/平方米的社保费到位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社保费收取标准。

按照《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有标准执行。但是对征地补偿区域(片)的划分作了相应调整。据了解,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长沙县征地补偿的最新条例中,汲取了国家最新下达的征收规范,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征收程序规范来操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与人民之间因征收土地而引起的矛盾和冲突,也可以让土地的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下去,并且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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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这边工作生活,需要租赁一块地方,但我不了解长沙场地租赁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需要别人提供参考例子。
[律师回复] 每个场地租赁的要求都不一样,至于长沙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例子也会有所不同,以下是2015最新场地租赁合同范本: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租用场地之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场地及用途
乙方同意将坐落在 市 区 ,面积为 平方米的场地(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给甲方作广告发布或品牌宣传推广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该场地交付甲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法
1、租金为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基于户外广告的报批程序,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得到政府批准发布之日起开始计付租金。
3、自开始计付租金之日起,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租金,或每 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前 个月的租金
4、以上款项甲方采用 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租金时,须向甲方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场地。
2、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服从该场地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3、甲方须按期向乙方交纳租金,并向该场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因租赁场地而产生的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二)乙方义务
1、乙方须保证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并享有处分该场地的权利。
2、租赁期内,乙方保证不将该场地外缘向外20米(即以该场地外缘任一点为圆心、半径为20米)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属物租与第三方作房地产广告用。
3、乙方在交付场地给甲方使用时,应保证本场地在出租使用时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及符合本合同的使用目的的要求。
4 、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继续出租该场地,在相同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承租该场地的权利,经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场地的租约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第三方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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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甲方拖欠应付乙方租金超过 日,乙方按每日 ‰计收甲方应交而未交款的滞纳金;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拖欠月租金超过 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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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产税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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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
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相关知识: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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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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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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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您好,我是金沙县的,最近老家要开始征地了,我想要了解一下现在金沙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分别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附: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附:以下情形,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按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 
(一)被拆迁人除被拆除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达到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 
(二)拆迁非本村籍的外来人员的居住房屋。 
三、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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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产税应该怎么征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长沙房产税应该怎么征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长沙房产税如何征收
从价计征房产税。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7E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
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相关知识: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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