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关于与______同志终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________ 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 月_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___条____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与________同志________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书,劳动合同能否认定为已经解除?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出具离职证明书,都不影响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的事实。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对于劳动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办理社保的转移是必须要有合同的证明才可以,一般只要双方合同解除之后,单位就要马上开具,单位也是怕之后引起各种劳动纠纷,证明一开出,就代表双方劳务关系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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