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出车祸误工费是否存在?

最新修订 | 2024-09-0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法院对于这部分人的交通事故受伤后就不再赔偿误工费了。对于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为老年人,达到退休年龄的,目前是否可以得到误工费的赔偿,各地法院判决不一样。

{ArticleTitle}

一、退休返聘人员出车祸误工费是否存在

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法院对于这部分人的交通事故受伤后就不再赔偿误工费了。对于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为老年人,达到退休年龄的,目前是否可以得到误工费的赔偿,各地法院判决不一样。

目前,我国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管理者(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申请提前5年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因此,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法院对于这部分人的交通事故受伤后就不再赔偿误工费了。

目前,本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如有证据充足证明退休后仍然从事工作的,可以得到法院支持。主要举证现在给大家作个介绍。首先,主张误工必然要有返聘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且还要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司的公章与法人签字,返聘合同的工作时间要具体明确。其次,银行的工资发放流水记录,工资一般从银行发放的,更容易得到法院的认可。如果是事后补的工资条,法院一般不予认可发放工资的真实性。工资是否通过银行发放,是否能够提交银行打印的工资流水记录,非常重要。合同的时间也要涵盖事故发生的前后,至少劳务合同的时间应当在事故发生前半年就已经成立,比较好些。而事故发生后,劳务合同还要一直履行期间,这样才具有合理性。第三,需要用人单位提供一张误工证明,证明你几号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因伤病请假多久,单位少发工资多少,证明中还要写明入职时间,工作职务,工资水平这样才比较完整的。还有误工证明除了单位盖章外,还要有负责人或经办人员的个人签字。第四、提供平时上班的打卡记录,或者在公司有参加会议的记录,或者在第三方单位以公司职工身份参与的一些材料,作为证据,以让法院采纳认为该退休人员确实有上班。例如,本律师作理一起案件中,一个退休人员曾是一个房地产公司的员工,恰好这个退休人员原来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出庭参加一下案件,裁决书上有体现该退休人员是公司职工,后面我们提交了这个裁决书,法院就认定该人员有误工的依据。

综上所述,规定在退休后,领取了养老金的,那么在交通事故中是不被支持主张误工费的,根据实际的情况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也有点不同,但是明确了在领取养老金的期间,不主张要求赔偿误工费,其他情况可以到法院起诉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4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退休返聘人员出车祸误工费是否存在?
一键咨询
  • 178****05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1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3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7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0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7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4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0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3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5****05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6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5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7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0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6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退休人员返聘误工费有吗
退休人员防聘务工费一般情况也是有的,一般情况下只要受到人身损害的人员本身能获得收入的话,那么都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用务工费用具体计算的标准是根据实际的收入标准来进行计算的。
10w+浏览
一个亲戚一直是公司公司骨干,还没退休公司就和他商定要返聘,可是刚返聘没多久就在一次出差的时候出了车祸,问一下退休返聘人员出车祸误工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首先,主张误工必然要有返聘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且还要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司的公章与法人签字,返聘合同的工作时间要具体明确。
其次,银行的工资发放流水记录,工资一般从银行发放的,更容易得到法院的认可。如果是事后补的工资条,法院一般不予认可发放工资的真实性。工资是否通过银行发放,是否能够提交银行打印的工资流水记录,非常重要。合同的时间也要涵盖事故发生的前后,至少劳务合同的时间应当在事故发生前半年就已经成立,比较好些。而事故发生后,劳务合同还要一直履行期间,这样才具有合理性。第三,需要用人单位提供一张误工证明,证明你几号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因伤病请假多久,单位少发工资多少,证明中还要写明入职时间,工作职务,工资水平这样才比较完整的。还有误工证明除了单位盖章外,还要有负责人或经办人员的个人签字。第四、提供平时上班的打卡记录,或者在公司有参加会议的记录,或者在第三方单位以公司职工身份参与的一些材料,作为证据,以让法院采纳认为该退休人员确实有上班。例如,本律师作理一起案件中,一个退休人员曾是一个房地产公司的员工,恰好这个退休人员原来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出庭参加一下案件,裁决书上有体现该退休人员是公司职工,后面我们提交了这个裁决书,法院就认定该人员有误工的依据。
朋友前不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现在要退休返聘了,所以请问一下有关于 退休返聘是否存在误工费的呢?
[律师回复] 对于退休返聘是否存在误工费的问题,我的回答是:
误工费前提条件是受害人必须有劳动能力。所谓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基于侵权法的完全赔偿的原则,只要是与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的受害人的所失利益都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的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送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误工费的赔偿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误工费赔偿制度,是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设计的,其并不以年龄进行限制。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无法进行正常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其他补贴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退休返聘可以返聘多久
中国现行法律对退休人员复职聘用期限无正式限制。退休返聘指员工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原先或新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延续和发挥人力资源能力。包括在原岗位继续工作、被原单位再聘或选择新单位就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退休后返聘,返聘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返聘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二、退休后又返聘应该要怎么扣税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三、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4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退休退休后返聘,返聘后怎么计算税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返聘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二、退休后又返聘应该要怎么扣税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三、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一个朋友退休了,然后返聘,然后受伤,想帮朋友咨询一下退休人员返聘受伤误工费一些事。
[律师回复] 你好,下列是关于退休人员返聘受伤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能否获赔误工费,目前广泛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观点
一:超过退休年龄即当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其因受到损害主张误工费不能支持。观点
二: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只要受害人还能劳动,就应当支持其误工费的主张。两种观点造成了司法实务中类似案件大相径庭的裁判结果,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笔者认为,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能否获赔误工费,应当区别对待。
  误工费前提条件是受害人必须有劳动能力。所谓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基于侵权法的完全赔偿的原则,只要是与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的受害人的所失利益都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的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送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搜索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误工费的赔偿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误工费赔偿制度,是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设计的,其并不以年龄进行限制。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无法进行正常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其他补贴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应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予以赔偿。从现实的角度来看,退休人员依法从事社会劳动,肯定是可以带来退休费以外的劳动收入,被致伤治疗和全休期间,不能从事此前所从事的有偿社会劳动,势必会使退休费用外的其他直接收入减少。从法理的角度来说,民法上所说的“误工”的“工”,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应指具有有偿性的一切社会劳动,既包含了未退休人员在岗在职时的从事的本职工作,也包含了无固定职业人员的从事的临时性有偿社会劳动,以及退休退职人员所从事合法的有偿服务的社会劳动。
  国家相关法律对退休年龄所作的规定,既有对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劳动能力下降需要退出劳动岗位问题的考虑,同时还有对新生劳动力就业以及对劳动者予以保护等问题的考虑,退休在某种意义上更多的是一种待遇。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广大农村的多数农民还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多数五、六十岁的老人还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即使是城镇已退休的人员,还有大量的被返聘的现象。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减弱与丧失,必然大大迟延。偏面的以一定的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社情。
  综合上述情况,对超过退休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且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不予考虑。相反,虽然超过退休年龄(包括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但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实际仍在从事劳动,只要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的减少或损失,就应当考虑其误工损失。具体数额根据证据认定,证据不充分的,可以酌情予以考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退休返聘可以返聘多久
中国现行法律对退休人员复职聘用期限无正式限制。退休返聘指员工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原先或新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延续和发挥人力资源能力。包括在原岗位继续工作、被原单位再聘或选择新单位就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各位律师好,我姐姐想要咨询律师对于退休返聘车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因为不小心发生事故
[律师回复] 目前,本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如有证据充足证明退休后仍然从事工作的,可以得到法院支持。主要举证现在给大家作个介绍。
首先,主张误工必然要有返聘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且还要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司的公章与法人签字,返聘合同的工作时间要具体明确。
其次,银行的工资发放流水记录,工资一般从银行发放的,更容易得到法院的认可。如果是事后补的工资条,法院一般不予认可发放工资的真实性。工资是否通过银行发放,是否能够提交银行打印的工资流水记录,非常重要。合同的时间也要涵盖事故发生的前后,至少劳务合同的时间应当在事故发生前半年就已经成立,比较好些。而事故发生后,劳务合同还要一直履行期间,这样才具有合理性。第三,需要用人单位提供一张误工证明,证明你几号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因伤病请假多久,单位少发工资多少,证明中还要写明入职时间,工作职务,工资水平这样才比较完整的。还有误工证明除了单位盖章外,还要有负责人或经办人员的个人签字。第四、提供平时上班的打卡记录,或者在公司有参加会议的记录,或者在第三方单位以公司职工身份参与的一些材料,作为证据,以让法院采纳认为该退休人员确实有上班。例如,本律师作理一起案件中,一个退休人员曾是一个房地产公司的员工,恰好这个退休人员原来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出庭参加一下案件,裁决书上有体现该退休人员是公司职工,后面我们提交了这个裁决书,法院就认定该人员有误工的依据。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误工费有吗?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误工费一般是有的,只要是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就可以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全部的费用,但具体的还是要看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如何协商的,对于退休的人员一般社保局是不会支付任何的费用。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各位律师好,我哥哥最近被车撞了,结果现在误工了还在住院。请问各位律师现在退休返聘误工费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即受害人为退休人员的,继续被其他单位聘用从事工作,在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后,向法院主张赔偿其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对于退休人员继续工作的误工费的主张,是否应当支持呢?
在实践中还有分歧,有人主张,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发生事故而减少,即不存在误工损失,不应当支持其误工费的请求;还有人主张退休人员接受其他单位聘用并获取收入是正当权利,当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外聘收入减少时,导致退休人员实际整体收入的减少,外聘收入的损失应当认定为退休人员的误工损失。
我们认为对于退休人员的误工损失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发生事故而减少,即不存在误工损失。但是,在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很多退休的老前辈仍继续发挥余热,被其他单位聘用继续从事工作。退休人员接受其他单位聘用并获取收入是正当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实际收入的减少。当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外聘收入减少时,导致退休人员实际整体收入的减少。因此,外聘收入的损失应当认定为退休人员的误工损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返聘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存在吗?
返聘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是不存在的,此时存在的只是劳务关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劳务关系。
10w+浏览
我想问一下退休返聘人员的误工费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的一个朋友最近父亲被返聘了,有没有误工费赔偿。
[律师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能否获赔误工费,目前广泛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观点
一:超过退休年龄即当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其因受到损害主张误工费不能支持。观点
二: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只要受害人还能劳动,就应当支持其误工费的主张。两种观点造成了司法实务中类似案件大相径庭的裁判结果,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笔者认为,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能否获赔误工费,应当区别对待。 误工费前提条件是受害人必须有劳动能力。所谓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基于侵权法的完全赔偿的原则,只要是与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的受害人的所失利益都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的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送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误工费的赔偿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误工费赔偿制度,是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设计的,其并不以年龄进行限制。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无法进行正常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其他补贴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应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予以赔偿。从现实的角度来看,退休人员依法从事社会劳动,肯定是可以带来退休费以外的劳动收入,被致伤治疗和全休期间,不能从事此前所从事的有偿社会劳动,势必会使退休费用外的其他直接收入减少。从法理的角度来说,民法上所说的“误工”的“工”,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应指具有有偿性的一切社会劳动,既包含了未退休人员在岗在职时的从事的本职工作,也包含了无固定职业人员的从事的临时性有偿社会劳动,以及退休退职人员所从事合法的有偿服务的社会劳动。 国家相关法律对退休年龄所作的规定,既有对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劳动能力下降需要退出劳动岗位问题的考虑,同时还有对新生劳动力就业以及对劳动者予以保护等问题的考虑,退休在某种意义上更多的是一种待遇。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广大农村的多数农民还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多数五、六十岁的老人还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即使是城镇已退休的人员,还有大量的被返聘的现象。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减弱与丧失,必然大大迟延。偏面的以一定的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社情。 综合上述情况,对超过退休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且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不予考虑。相反,虽然超过退休年龄(包括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但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实际仍在从事劳动,只要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的减少或损失,就应当考虑其误工损失。具体数额根据证据认定,证据不充分的,可以酌情予以考虑。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4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退休返聘可以随时解聘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退休返聘可以随时解聘吗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离退休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务合同,因主体不适格(劳动者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所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又因离退休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如果支付经济补偿,则不符合经济补偿的订立背景。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同聘用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不适用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以,被辞退后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补偿。
退休人员返聘,同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只能签订劳务协议(合同),被辞退后,只能按照劳务协议的约定处理。当然,也可以同单位协商处理。
劳动者一般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活动而获得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劳动活动并获取相关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在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其身体健康、劳动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发生劳动风险的机会则有上升,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劳动,故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就应该强制退休。在强制退休之后,为保护退休人员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国家建有离退休制度,可领取养老保险金。就法定退休年龄各国规定不一,有的国家(如)没有退休制度,只要劳动者身体健康许可,均可以继续工作。我国由法律直接规定退休年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该规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更改或违反。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者年老后劳动能力下降,虽然法律承认劳动者退休后仍能够发挥余热,但其已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也是如此,员工退休后即无须继续缴纳社保,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当然,我们国家有些地区允许购买工伤保险)。
因此,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调整,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退休返聘人员出车祸误工费是否存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