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纪误工费是否存在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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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退休年纪误工费是存在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退休年纪误工费是否存在

退休年纪误工费是否存在

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应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予以赔偿。

家庭主妇能要求车祸误工费吗

家庭主妇、无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的误工费应当赔偿。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第3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也可以参照一般家庭服务人员或者护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家庭主妇虽然没有收入但他们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也是有经济价值的,并且他们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是有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在其遭受侵害而无法正常从事家务劳动时,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如果仅以其无收入而对其不予赔偿,显然有失公平。

误工费的存在是为了较大程度减少工伤对自己工作的影响,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有关的 细节处理会陷入不合理的局面,因此自己要学会与有关的企业进行协商出具有关的证明,这样有关的涉案人员就会依据有关的法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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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严重违纪,对于违纪员工怎样处理呢?最近在公司犯了错误,不知道会怎样处理我,有网友知道么,会开除吗?
[律师回复]
一、有理有据
俗话说:无以规矩,不成方圆。那么,何为管理中的“规矩”?笔者认为,就是企业中的各项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既是企业对每位员工的要求,又是员工在企业工作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同时也是我们管理者处理问题的标准和依据。违纪的同时就会有意或无意的触及“制度”这根高压线。那么,在我们处理员工违纪过程中按制度办事,一方面是还每位员工以公平与公正,另一方面也是对于企业制度的执行与维护。其实,人在处理和面对问题时的第一反应大多是“防卫”,随之而来更多的则是“反感”。如果我们在这种事实面前仍无法做到按章办事、有的放矢的话,那么换回来的必将是更多的不认同和非议,甚至是矛盾的升级、恶化。“罚薪”不如“罚心”,而想做到“罚心”的第一步就应该是有理有据。
二、公平公正
在企业管理中,我们提倡人性化管理。那么笔者认为,对员工最大的人性化管理就是公平公正的对待企业中的每一位员工。
对于违纪员工这一问题上也不例外。公平公正的处理原则,首先要区分“人”与“事”,即对事不对人。接下来,要在“事”上保持一致性。“一致性”不单是要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而且要对于每一件违纪事件予以正确处理。例如,按照规定如果小张迟到二次只给予警告,而小李早退两次却被扣罚薪水的话,这就应该叫做一种“不一致”。“不一致”一则有失公平、公正;二则必然导致双方看法的分歧、而这种分歧必将产生矛盾;三则无论是张三迟到、还是李四对顾客很无礼、王五没戴护目镜等等,这些违纪现象组织中会有很多人知道,大家都睁大眼睛看着处理的结果,这也预示着你以后对同类问题的处理态度。能够公平公正的处理问题,将在员工心中树立起良好的“榜样”,对以后的工作起到推进的作用。不能够公平公正的处理问题,也将给员工留下晦暗的“身影”,不但有损于自我的公众形象,更有损于企业的文化建设。
三、适时适度
如果说“规矩”所指的是管理中的“规章制度”,那么
这“方圆”所指的则是管理中的“尺度”。
在管理中“尺度”蕴含着管理者的管理艺术及对管理本身的认识和轻重拿捏。HR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应该起到承上启不、承前启后、沟通协调、搭建桥梁的作用,绝非“断江截流”,而恰恰应该是“开江引流”。我们应该把员工违纪看作一类问题而非单纯的一件事情。那么,解决问题的前提就是要剖析问题,找到问题的所在,用发现的眼光去认识问题,而后要做的则是适时、适事、适度的去处理问题、解决问题。员工违纪只是员工外在的表现所造成,问题的本质往往是隐藏在表现的背后,而促使问题发生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一棒子打死”在某种程上只能使问题升级,绝对无益于解决问题。
在管理中,“处罚”只是手段而绝非“办法”。因此,笔者认为在处理员工违纪现象这一问题上,我们需要遵循“有的放矢、公平公正、适时适度”这三点原则。
希望能够与业界同行相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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