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购房政策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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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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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新购房政策内容主要是限购,限制房价过快上涨、增加土地供应、整治“首付贷”、房地产税立法、房贷利息抵税、落实营改增。当前1、2、三线城市房价上涨较快,幅度较大,需要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增加住房供给,采取限购等措施以及经济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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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购房政策内容是什么?

最新购房政策内容主要是:

1、限购,限制房价过快上涨

当前一、二、三线城市房价上涨较快,幅度较大,需要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增加住房供给,采取限购等措施以及经济政策等,抑制不合理的投机性需求,限制房价过快上涨。

2、增加土地供应

政策采取分类调控的原则,增加一线城市土地供应面积。近期一线城市房价上升快,为了防止异常交易推高房价,全力支持一线城市地方政府调控措施。因此对当前我国经济稳增长仍十分关键。如果能有效供应土地,不仅有利于平稳房价,而且可以拉动房地产开发投资,拉动宏观经济的发展。

3、整治“首付贷

央行会和有关部门一起,结合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p2p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进行清理、整顿,打击客户提供首付贷融资、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4、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作为“降房价的利器”,在当前以“去库存”为主的楼市调控基调下,显得难合时宜。对于目前的房地产税,不是指单一的房产税而是涵盖与房地产相关的综合性税,如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个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房贷利息抵税

对于这个调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纳入个税抵扣,比如工资薪金的纳税所得额,可以减去房贷的利息部分再计算个税,这样可以少交部分个税,减轻个人负担。当然个税税项有很多项,比如工资、劳务报酬、分红、股息等可能产生个税,而房贷情况也比较复杂,比如房屋性质、还款方式、多套房贷等等。

6、落实营改增

“营改增”跟财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而不是专门针对楼市中商业地产高库存而出台的政策。

综上所述,现在人们对于居住方面最关心的事情就是国家对购房政策的规定,如果国家没有及时禁止那些市场上恶意买房炒价格就会让整个市场变得混乱,居民本身没有资金的话就会因为这种情况而没有基本的住房,这样必然会阻碍国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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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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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就医前应先备案,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备案,选择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就诊。2、按照参保地政策报销,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住院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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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听说2016年的上海房地产新政策出台了?那么2016年上海房地产新政策的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上海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2016年11月28日,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2]
《通知》规定,经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上海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上海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通知》要求,各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交易审核工作,认真做好住房信贷房屋信息查询工作。各商业银行应继续强化对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证明真实性等审核,根据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审慎把握具体执行水平,对于有投资、投机性购房特征的,应从严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银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此外,上海银监局已会同规土部门深入核查了部分土地拍卖的竞得资金来源,正在对查实存在资金违规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后续还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土地交易资金来源核查工作。
同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一是严格执行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在区分首套和二套购房的前提下,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二是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以及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的口径。
此外,上海市将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确保2016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同比增加。进一步强化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监管,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企业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及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编制谣言、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社会专业机构不断扩大代理经租业务规模,切实落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规范住房租赁行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海市将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住房限购、限贷的要求,继续严格执行“沪九条”、“沪六条”规定,强化市场调控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考核制度,确保各项调控政策执行到位,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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