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劳动关系解除,有哪些情况?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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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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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劳动关系分为两种情况:员工主动解除或者是单位解除。如果是劳动者方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是否为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至三十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用人单位;如果是用人单位方解除需要视情况,如果是员工有过错则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补偿,如果是员工无过错的情况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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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劳动关系解除,有哪些情况?

解除劳动关系分为两种情况:员工主动解除或者是单位解除。如果是劳动者方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是否为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至三十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用人单位;如果是用人单位方解除需要视情况,如果是员工有过错则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补偿,如果是员工无过错的情况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不可能、没必要以及会招致一方或双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双方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解除劳动关系分为两种大情况,员工与单位解除或者是单位与员工解除。如果员工解除的需要按照规定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到用人单位,如果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也是需要提前通知的并对其进行一定的补偿金赔偿。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签订相应的协议避免后续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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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劳动关系解除,有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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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解除情况有哪些
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诉讼的程序和时间都比较繁琐。双方自愿,即可以无任何其他原因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其他条件: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导致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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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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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可解除劳动关系?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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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律师回复]
一、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1、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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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分两种情形,如下:
一、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所以也就不存在法律程序办理。
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1、收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
2、再婚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
(1)没有抚养教育关系:对于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为姻亲关系,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因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而终止,或双方离婚时,这种属于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也就随之解除。
(2)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继子女未成年,为维护子女的利益,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长大成人,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继子女应负担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但如果,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的,继父母提出解除的可以解除。扩展资料:解除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即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是即行消除的。但是养父母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养子女要给付生活费。《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亲子关系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分两种情形,如下:
一、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所以也就不存在法律程序办理。
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1、收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
2、再婚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
(1)没有抚养教育关系:对于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为姻亲关系,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因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而终止,或双方离婚时,这种属于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也就随之解除。
(2)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继子女未成年,为维护子女的利益,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长大成人,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继子女应负担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但如果,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的,继父母提出解除的可以解除。扩展资料:解除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即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是即行消除的。但是养父母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养子女要给付生活费。《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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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劳动关系会解除?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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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解除情况有几种
收养关系的解除情况有几种?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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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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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以至于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主动解除养父母子女关系的;4、养子女成年后,对养父母实施虐待、遗弃的。在养子女年满八周岁的情况下,应征得本人同意才可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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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朋友是家里老二,上面还有个哥哥,但她是是父母收养的,现在由于某些原因,哥哥想让父母解除收养关系,朋友就想问一下,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有什么条件才会解除收养关系
[律师回复] 收养法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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