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出售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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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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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共有产权房满5年后,才可上市买卖。若是购买满5年的,可向原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代持机构优先购买,在这里有两个选择:1、若代持机构行使优先权的话,继续作为共有产权售卖。2、若代持机构放弃购买的话,那么购房者就要发布转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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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产权房出售条件有哪些?

1、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一般来说,共有产权房就是指政府与购房人各自持有一定比例的产权,然后整个房子的使用权政府会暂时让与给自住的购房者。购房者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待房屋满5年后才能上市,另外,政府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2、下列4类人不能购买“共有产权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3、共有产权房能买卖吗?

可以,但需先满足条件才可进行买卖,一般来说,按照国家的规定:当共有产权房满5年后,才可上市买卖。那么共有产权房要如何出售呢?请看以下:

1、购买共有产权房不满5年的

若是购买不满5年的,按国家规定是不允许转让房屋份额的。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2、购买共有产权房满5年的

若是购买满5年的,可向原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代持机构优先购买,在这里有两个选择:一是若代持机构行使优先权的话,继续作为共有产权售卖。二是若代持机构放弃购买的话,那么购房者就要发布转让信息。

在购房者发布共有产权房转让信息处,也有两个选择:一是若购房者是单独转让产权份额的话,那么转让的对象一定要是其他符合共有产权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且转让对象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二是若购房者和代持机构共同转让产权的,那么就必须向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家庭转让房屋。

4、关于共有产权房的相关问题讲解

1、关于共有产权房比例问题

一般来说,共有产权房是由政府制定的代持机构和购房者共同分配房屋产权。即一部分产权归政府,另一部分由购房者的房屋收益比例分成,当然了,出售价格接受政府指导。

2、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购的话,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综上所述,为了缓解一二线城市的购房压力,政府提出了共有产权房的形式,可以暂时居住,等到一定时间后可以购买。不过对于买卖共有产权房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对于以上四种情况的人是无法买卖的,且其产权房的出售的价格也是由政府来引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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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有什么权利,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怎么办
一、房屋共有人有什么权利
房屋共有人的权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
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2)处分自己份额权
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时,应预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购买,或者其购买的条件不为出卖人满意时,才可以出卖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请求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
二、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怎么办
实践中,经常会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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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时,应预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购买,或者其购买的条件不为出卖人满意时,才可以出卖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请求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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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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